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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征求意見稿)
發布時間:2022-04-18 09:53 人氣: 來源:
飲品生產許可證核查實施方案(2017版)
(征求意見)
第一章條例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搞好飲品生產許可證核查工作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及條例全文、《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下稱細則)等相關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食品衛生安全國家行業標準,制訂飲品生產許可證核查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
第二條 本細則應與細則融合應用,適用飲品生產許可證核查工作中。僅有包裝場所、工藝流程、機器設備,沒有詳細的制造標準,不予以生產許可證。
第三條 執行食品類生產許可證監管的飲品商品,就是指通過定量分析包裝、可立即飲用或自來水沖泡飲用、乙酸乙酯成分不超過質量濃度0.5%的產品。包含:瓶(桶)裝飲用水、汽水(碳酸飲料)、茶(類)飲品、蔬果汁類以及飲品、果汁飲料、營養粉和別的飲料類。
第四條 本細則中采用的文檔、規范根據引入變成本細則的內容。但凡引入文檔、規范,其最新版(包含全部的調整單)適用本細則。
第二章瓶(桶)裝飲用水生產許可證核查規定
第一節批準范疇
第五條 執行食品類生產許可證監管的瓶(桶)裝飲用水,就是指以立即來自地表、地底或公共性恒壓供水系統的水為水源,經粗加工制作而成的封口于包裝制品及產品中可立即飲用的水。瓶(桶)裝飲用水生產許可證類型序號0601,包含:飲用天然礦泉水、包裝飲用水(飲用礦泉水、飲用天然泉水、飲用天然礦泉水、別的飲用水)。
第六條 飲用天然礦泉水就是指從地底最深處當然涌出的或經鉆探收集的,帶有一定量的礦物、營養元素或別的成份,在一定棚域未受環境污染并采用防范措施防止環境污染的水;在一般來說,其成分、總流量、水的溫度等動態性指標值在純天然周期時間起伏區域內比較穩定。
第七條 包裝飲用水就是指密封性于合乎食品標準和有關要求的塑料包裝材料及產品中,可供立即飲用的水(飲用天然礦泉水以外)。
第二節生產制造場地審查
第八條 生產制造場地一般應設定污水處理棚、灌裝防護棚、包裝棚、原料采購及包裝制品庫房、制成品庫房。選用可資金周轉的器皿生產制造瓶(桶)裝飲用水,應獨立開設資金周轉器皿的定期檢查預備處理棚。資金周轉器皿不可戶外儲放,以防遭受環境污染。如應用食用添加劑(汽體以外),應設定配料棚。
第九條 生產制造棚就其潔凈度規定一般分成:非食品生產解決棚(辦公室棚、配電設備、驅動力武器裝備、檢測棚等)、一般工作棚(污水處理棚、倉儲物流棚、外包裝盒棚、資金周轉器皿的查驗棚等)、準清理工作棚(配料棚、食用農產品清理消毒殺菌棚等)、清理工作棚(灌裝防護棚等)。
第十條 生產制造場地或生產制造棚入口應設定換衣棚,洗手消毒、干手和殺菌設備,脫鞋(配戴鞋套)或勞保鞋靴消毒殺菌設備。
第十一條 清理工作棚通道應設定二次換衣棚,洗手消毒、干手和(或)消毒殺菌設備,脫鞋(配戴鞋套)或勞保鞋靴消毒殺菌設備,并設定風淋室設備。選用內置潔凈棚及清潔自然環境全自動恢復功能的吹瓶、灌裝、封蓋(密封)一體,且其內部結構產生清理工作條件的機器設備并不建在清理工作棚,灌裝防護棚通道并不設定以上設備。
第十二條 灌裝防護棚對室內空氣開展過慮凈化處理解決,應改裝氣體過濾系統并定時清理,灌裝防護棚氣體潔凈度等級(飄浮顆粒、沉降菌)靜態數據時要做到10000級且灌裝部分應做到100級,或總體潔凈度等級做到1000級。
第三節機器設備設備審查
第十三條 生產設備依據具體加工工藝必須配置,一般包含:水存儲機器設備(源水供水壓力罐、制成品水供水壓力罐等)、水凈化設備、清理消毒殺菌系統軟件、清理消毒機(瓶、桶和蓋清理消毒殺菌)、自動式灌裝封蓋機器設備(嚴禁手工制作灌裝、封蓋)、全自動噴碼設備等。
食品工業自來水供水壓力罐應安裝消防呼吸器。如選用吹灌旋一體機器設備,且設備內置空罐除灰和瓶塞消毒殺菌作用,并不獨立設定清理消毒機。食用添加劑的加上務必選用機械自動化機器設備,嚴禁人力加上。
來源于非公共性恒壓供水系統的水做為生產制造用源水如飲用天然礦泉水和飲用天然泉水、飲用天然礦泉水,應選用封閉式管路開展運輸,避免 環境污染,不能用器皿運往外地灌裝。
第十四條 水凈化設備應包含:粗濾機器設備、精濾設備、除菌/殺菌機器設備(如臭氧消毒機及攪拌設備、紫外光滅菌設備、過濾除菌機器設備)等,飲用礦泉水還應具備反滲透裝置或蒸餾設備或別的去正離子機器設備。如應用過濾除菌機器設備,濾膜孔徑應起碼做到0.45μm的規格型號。
第十五條 如應用資金周轉器皿生產制造瓶(桶)裝飲用水,還應配置空桶外洗機、空桶拔蓋機、空桶全自動內洗消毒機、燈檢機器設備、桶口熱塑封膜包囊密封性機器設備。
資金周轉運用的空桶的里面清理消毒機應是持續自動化機械,最少包含:預清理、洗潔劑清理、消毒液清理、水清洗、制成品水清洗等,且不少于10個清理消毒殺菌工序(含瀝干加工工藝)。
如應用塑料制品等軟包裝材料生產制造瓶(桶)裝飲用水,灌裝機器設備應具備洗膜殺菌或紫外光等除菌設備,選用復合包裝袋等灌裝的,頂蓋、旋蓋等應徹底自動化技術。
第十六條 瓶(桶)裝飲用水制造業企業應具備的檢查機器設備最少包含:無菌檢測棚(或凈化工作臺)、滅菌鍋、微生物培養箱、生物顯微鏡(或菌落計數器)、濁度計、酸度計和電導率儀(適用礦泉水)、電子分析天平(0.1mg)(規范實驗試劑選用鉑鈷酶活性測定測飽和度時并不必須)及相應的計量檢定。
第四節機器設備合理布局和生產流程
第十七條 機器設備合理布局應按生產流程設計方案,一般包含:對水源水的粗濾、精濾、除菌、灌裝封蓋和燈檢(或全自動檢測)。飲用礦泉水、別的飲用水還包含去正離子凈化處理(離子交換法、ro反滲透、水蒸氣蒸餾等),別的飲用水還包含配料等加工工藝。
實際商品按公司具體生產流程生產制造,但其生產流程務必科學規范,合乎有關要求。
第十八條 水源水操縱。以來源于公共性恒壓供水系統的水為生產制造用源水的,應按時檢測pH值、氧化還原電位、高錳酸鹽指數等水源水體狀況;以來源于非公共性恒壓供水系統的地面水或地表水為生產制造用源水的,應檢測水體起伏狀況(如水的溫度等),判斷水源是不是遭受外界的影響造成出現異常。檢測頻率為每一年夏汛和枯水期各最少一次,碰到特殊情況如大地震、水災時,應提升檢測頻次。
第十九條 過慮(粗濾、精濾)操縱。應用石英砂過濾器、碳過濾裝置、保安過濾器、反滲透設備、膜過濾裝置等,公司解決其過慮實際效果開展按時檢測和紀錄,如膜過濾設備應該有濾紙一致性檢測儀表盤(如氣壓表),還應依據過慮實際效果按時拆換濾紙或過濾材料、按時反清洗和清理。
第二十條 去正離子凈化處理操縱。礦泉水以及他飲用水有該工序的,應按時檢測并紀錄凈化處理水平;應用離子交換樹脂開展凈化處理的,離子交換樹脂及再造用鹽務必合乎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配料操縱。有該工序的,解決配料名字、拿貨時間、生產批號等開展嚴苛核查和紀錄,配料設備應按時校正;配料應核查確定。
第二十二條 除菌操縱。選用臭氧殺菌加工工藝的,應在確保除菌作用的條件下嚴控二氧化碳濃度,防止或降低溴酸鹽造成。選用紫外線殺菌加工工藝的,應按時監管紫外線強度;當紫外線強度減少到要求規定下列時,應立即拆換,維持紫外燈管表層的清理。選用過濾除菌加工工藝的,應按時拆換濾紙或過濾材料、按時反清洗和清理,查驗濾紙特性等。
第二十三條 灌裝封蓋的操縱。商品灌裝前要設定對應的臟東西操縱設備,并按生產工藝流程規定操縱灌裝溫度、灌裝量等,封蓋(口)應操縱封蓋扭距、封蓋工作壓力等封蓋密閉性主要參數。灌裝封蓋后解決商品外型、灌裝量、器皿情況開展查驗。
第五節工作人員審查
第二十四條 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人員、食品安全專業專業技術人員、檢測工作人員、生產制造工作人員(含立即從業供、管水工作人員)務必獲得身心健康達標證實后才可入崗工作中,每一年最少開展一次健康體檢。
第六節管理方案核查
第二十五條 應創建原輔材料、包裝制品經銷商審批規章制度,并按時開展審查評定;應在和經銷商簽署的協議中確立彼此負責的食品衛生安全義務。
第二十六條 應創建拿貨檢查紀錄規章制度。生產制造源水來源于公共性恒壓供水系統的,水體應滿足《日常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GB 5749)的規定;來源于非公共性水系統的(地面水、地表水)生產制造源水,水體應滿足《日常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GB 5749)對日常生活飲用水水源的衛生要求(pH值以外),源水將解決后,食品工業自來水水體應做到GB 5749的規定,飲用純天然純凈水水源水應合乎《飲用天然礦泉水》(GB 8537)的要求。
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天然泉水、飲用天然礦泉水的水源采掘須經有關監管機構的準許,有《取水許可證》(依據地區實際現行政策實行);飲用天然礦泉水其水源還應該有水源點評匯報、《采礦許可證》(依據全國各地現行政策實行)、水源水體追蹤檢測匯報;別的飲用水加上的化學物質應合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及國務院辦公廳衛生行政部門有關公示的要求。
循環系統運用的桶應滿足有關要求,由食品級不銹鋼聚碳酸(PC)等原材料做成,回收利用后需要檢驗是不是損壞,是不是遭到環境污染。
第二十七條 應創建生產過程管理方案,對生產過程原水的解決、配料(有該工序的)、除菌、灌裝封蓋、清理消毒殺菌、貯運和支付階段產品質量開展監管。
污水處理應要求過濾系統的清理拆換規定,制訂解決后水的操控指標值并檢測紀錄。有配料加工工藝的,需核查確定。除菌應要求除菌方法、除菌標準和殺菌作用的評價方法。灌裝封蓋應要求封蓋的方式、機器設備和原材料,確保密封嚴實、不危害器皿、不破壞水體。
生產過程中應定期維護清潔劑和消毒液濃度值(或主要參數),認證瓶(桶)及蓋的清潔消毒殺菌實際效果、消毒液殘余狀況,并紀錄。資金周轉用桶的清理應設定有效的清洗時間、工作壓力、洗潔劑和消毒液的含量等,保證空桶清理消毒殺菌實際效果。立即與設備或包裝觸碰的空氣壓縮,應通過去油、除水、過慮解決。
第二十八條 應根據《食品衛生安全國家行業標準包裝飲用水生產制造環境衛生標準》(GB 19304),并參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附則《食品加工過程的微生物監控程序指南》,有效設定環境衛生監管規定。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制訂檢測管理方案,包含對原輔材料、全過程、在出廠和型式試驗的管理規定。
檢驗能力最少達到菌數、大腸桿菌、濁度(必需時)、二氧化碳濃度(有此加工工藝的)、導電率(礦泉水)、pH值(純凈水必須)、飽和度等工程的測量。
公司可以應用快速檢測方式及機器設備,但應確保檢驗效果精確。應用的快速檢測方式及機器設備作出廠檢測時,應按時與國家行業標準要求的檢測方式實現比照或是認證??焖贆z測結果不過關時,應應用標準的檢測方式開展確定。
第三十條 檢測管理方案應要求型式試驗的規定,半年最少開展1次(周期性商品每一年1次),變更關鍵原材料和重要生產工藝流程、停工三個月以上恢復生產前、在出廠檢測結果與正常的生產制造有很大區別時,應立即開展型式試驗。
第七節研發產品質量檢驗
第三十一條 公司按所申請瓶(桶)裝飲用水的種類(喝天然礦泉水、包裝生活用水)和產品執行標準,各自從同一規格型號、同一批的研發商品中提取具備象征性的試品檢測。針對既生產桶裝水又生產桶裝純凈水的,應優先選擇檢測桶裝純凈水商品。
第三十二條 公司解決給予的檢測報告真實有效承擔;檢測新項目按商品適用的食品衛生安全國家行業標準、產品執行標準、產品標準及國務院辦公廳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公示規定開展。
第三章碳酸飲料(碳酸飲料)生產批準核查規定
第一節批準范疇
第三十三條 執行食品類生產批準管理方法的碳酸飲料(碳酸飲料)就是指在一定情況下充進一定量二氧化碳氣體,不包括由發醇本身造成二氧化碳氣的飲料。碳酸飲料(碳酸飲料)生產批準類型序號0602,包含:水果汁型碳酸飲料、果香型碳酸飲料、可口可樂型碳酸飲料、別的型碳酸飲料。
水果汁型碳酸飲料就是指帶有一定量水果汁的碳酸飲料,如:橘汁碳酸飲料、果汁碳酸飲料、菠蘿汁汽水或混合果汁碳酸飲料。
果香型碳酸飲料就是指以果香香料味為關鍵香味成份,帶有少許水果汁或沒有水果汁的碳酸飲料,如:橘子味汽水、青檸檬味碳酸飲料。
可口可樂型碳酸飲料就是指以可口可樂香料或相近可樂果濃香型的香料為關鍵香味化學成分的碳酸飲料。
別的型碳酸飲料就是指以上三類之外的碳酸飲料,如:鹽汽水、姜汁汽水等。
第二節生產場地審查
第三十四條 生產場地一般應設定:污水處理棚、灌裝防護棚、包裝棚、調料棚、原料采購及包裝制品庫房、制成品庫房。如選用可資金周轉的器皿生產碳酸飲料(碳酸飲料),還應獨立開設資金周轉器皿查驗、預洗間。
第三十五條 生產棚就其潔凈度規定一般分成:非食品類生產解決棚(辦公室棚、配電設備、驅動力武器裝備、檢測棚等)、一般工作棚(污水處理棚、倉儲物流棚、外包裝盒棚、資金周轉器皿查驗棚等)、準清理工作棚(調料棚、食用農產品清理消毒殺菌棚等)、清理工作棚(灌裝防護棚)。
第三十六條 生產場地或生產棚入口應設定換衣棚,洗手消毒、干手和殺菌設備,脫鞋(配戴鞋套)或勞保鞋靴消毒殺菌設備。
第三十七條 清理工作棚通道應設定二次換衣棚,洗手消毒、干手和(或)消毒殺菌設備,脫鞋(配戴鞋套)設備或勞保鞋靴消毒殺菌設備。如選用內置潔凈棚及清潔自然環境全自動恢復功能;灌裝和密封都是在無菌檢測密閉式自然環境下的灌裝機器設備;生產非立即喝商品[如飲料濃漿],灌裝防護棚通道并不設定以上設備。
第三十八條 準清理工作棚及清理工作棚應相對性密閉式,清理工作棚應安裝初效與立效空氣凈化系統,確保室內空氣循環系統頻次10次/h以上。
第三節機器設備設備審查
第三十九條 生產機器設備依據具體加工工藝必須配置,一般包含:水凈化設備、調料機器設備、過濾裝置、混比機、瓶及蓋的清潔消毒殺菌設備(吹灌旋一體機器設備內置空罐除灰和瓶塞消毒殺菌作用的以外)、全自動灌裝密封機器設備、全自動噴碼設備等。
第四十條 檢測機器設備一般應具備:無菌檢測棚(或凈化工作臺)、滅菌鍋、微生物培養箱、高倍顯微鏡(或菌落計數器)、二氧化碳測量設備、電子分析天平(0.1mg)及有關計量檢定。
第四節機器設備合理布局和生產流程
第四十一條 機器設備合理布局應按生產流程設計方案,碳酸飲料一般包含:原料(包括水)的解決、配制、炭酸化、瓶及蓋的清潔消毒殺菌、灌裝密封和燈檢(或全自動檢測)等。
實際商品按公司具體生產流程生產,但其工藝流程務必科學規范,合乎有關要求。
第四十二條 碳酸飲料生產公司解決生產全過程中的關鍵環節開展操縱,原料(包含生產自來水)應保證處置后做到生產加工工藝規定,并紀錄各類監管指標值。
常見原輔材料水果汁、清甜味料、酸值調理劑、食品防腐劑、添加劑、香料及CO2等,應操縱原料品質,依據必須實現過慮,防止造成凝結,導致沉積。
有配制加工工藝的,應操縱并紀錄加料類型、總數及其加料次序;原輔材料資金投入運輸系統軟件需有適合規格型號的過濾裝置或別的等效電路的去雜對策;依據生產加工工藝規定,開展拌和、加溫、隔熱保溫等使用的,應監管和紀錄有關加工工藝主要參數。
炭酸化應操縱致冷打氣工藝流程,監管紀錄制冷溫度、CO2滲入量等主要參數;CO2儲槽應定檢;制冷設備致冷工作能力應達到炭酸化加工工藝規定,監管紀錄料液溫度。
灌裝密封時,在商品灌裝前要設定臟東西控制方法,操縱灌裝溫度,依照凈重規定定量分析灌裝;密封(口)應操縱密封扭距、密封工作壓力等密封密閉性主要參數,保證商品密封性。灌裝密封后解決設備的外型、灌裝量、器皿情況開展查驗。
第五節工作人員審查
第四十三條 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人員、食品安全專業專業技術人員、檢測工作人員、生產人員(含立即從業供、管水工作人員)務必獲得身心健康達標證實后才可入崗工作中,每一年最少開展一次健康體檢。
第六節管理方案核查
第四十四條 應創建原輔材料、包裝制品經銷商審批規章制度,并按時開展審查評定;應在和經銷商簽署的協議中確立彼此負責的食品衛生安全義務。
第四十五條 應創建拿貨檢查紀錄規章制度。生產自來水應合乎《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中衛生要求(pH值以外)。
常用二氧化碳應是食用添加劑級并合乎其商品標準。應用初級農產品及其萃取蔬果汁的,解決農殘開展檢查并符合要求。應用玻璃瓶子的,應合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玻璃制品》(GB 4806.5);可樂瓶應合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GB 4806.9)的需要等。
第四十六條 公司應創建商品秘方管理方案,注明秘方中采用的食用添加劑、食品類營養強化劑、新食品原料的應用根據和要求需求量;所采用的食用添加劑、食品類營養強化劑、新原料應滿足相對應產品執行標準及國務院辦公廳衛生行政部門有關公示的要求。
第四十七條 公司應創建生產全過程管理方案,對生產全過程原水的解決、配制、炭酸化、灌裝(包裝)、燈檢或全自動檢測、清理消毒殺菌、貯運和支付等階段產品質量開展監管。
有污水處理工藝的,應要求污水處理過濾系統的清理拆換規定,制訂解決后水的操控指標值并檢測紀錄。配制應該有核查,避免 加料類型和總數不正確。炭酸化應要求制冷溫度、CO2滲入量等主要參數。
應建立合理的清理、消毒方法和管理方案,確保生產場地、生產機器設備、包裝材料、工作服裝和工作人員的日常保潔和安全性,避免 商品及包裝在生產全過程中被環境污染。瓶(罐)、蓋應按時開展微生物菌種監管(吹灌旋一體機器設備內置空罐除灰和瓶塞消毒殺菌作用的以外)。
第四十八條 應根據《食品衛生安全國家行業標準飲料生產環境衛生標準》(GB 12695)附則A《飲料生產過程的微生物菌種監管程序流程手冊》,有效設定環境衛生監管規定。
第四十九條 應制訂檢測管理方案,包含對原輔材料、全過程、在出廠和型式試驗的管理規定。
碳酸飲料公司的檢驗能力最少達到感觀、二氧化碳氣容積、菌數、大腸桿菌、高錳酸鹽指數(有此加工工藝的)、濁度(必需時)等工程的測量。
公司可以應用快速檢測方式及機器設備,但應確保檢驗效果精確。應用的快速檢測方式及機器設備作出廠檢測時,應按時與國家行業標準要求的檢測方式實現比照或是認證??焖贆z測結果不過關時,應應用標準的檢測方式開展確定。
第五十條 檢測管理方案應要求型式試驗的規定,半年最少開展1次(周期性商品每一年1次),變更關鍵原材料和重要生產加工工藝、停工三個月以上修復生產前、在出廠檢測結果與正常的生產有很大區別時,應立即開展型式試驗;應要求儲存在出廠檢測存留試品,樣品儲存限期不少于商品保存期。
第七節研發產品質量檢驗
第五十一條 按所申請碳酸飲料的種類(優先選擇提取的先后順序分別為別的型碳酸飲料、可口可樂型碳酸飲料、水果汁型碳酸飲料、果香型碳酸飲料)和產品執行標準,從同一規格型號、同一批的研發商品中提取具備象征性的試品檢測。
第五十二條 公司解決給予的檢測報告真實有效承擔;檢測新項目按商品適用的食品衛生安全國家行業標準、產品執行標準、產品標準及國務院辦公廳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公示規定開展。
第四章茶(類)飲料生產批準核查規定
第一節批準范疇
第五十三條 執行食品類生產批準管理方法的茶(類)飲料就是指以茶或茶葉的水萃取液或其提取液、茶粉(包含速溶性茶粉、碾磨茶粉)或同時以茶的茶青為原料,加上或不添加食品類原料和(或)食用添加劑,經粗加工制作而成的液態飲料。茶(類)飲料生產批準類型序號0603,包含:原茶汁(湯色)、茶提取液、茶飲料、果汁茶飲料、奶茶店飲料、復(混)合茶飲料、別的茶(類)飲料。
原茶汁(湯色、純茶飲料)就是指以茶的水萃取液或其提取液、茶粉(包含速溶性茶粉、碾磨茶粉)或同時以茶的茶青等為原料,經粗加工制作而成的,維持原茶汁應該有口味的液態飲料。
茶提取液就是指選用物理方法從茶葉水萃取液中去除一定百分比的水份經粗加工做成,放水還原后具備原茶汁應該有口味的液體產品。
茶飲料就是指以茶的水萃取液或其提取液、茶粉(包含速溶性茶粉、碾磨茶粉)或同時以茶茶青等為原料,可加上食品類原料和食用添加劑,經粗加工制作而成的液態飲料。
果汁茶飲料就是指以茶的水萃取液或其提取液、茶粉(包含速溶性茶粉、碾磨茶粉)等為原料,添加水果汁(新鮮水果粉)等食品類原料和食用添加劑,經粗加工制作而成的液態飲料,果汁茶飲料的水果汁成分應≥汁茶(質量濃度)。
奶茶店飲料就是指以茶的水萃取液或其提取液、茶粉(包含速溶性茶粉、碾磨茶粉)等為原料,添加乳或奶制品等食品類原料和食用添加劑,經粗加工制作而成的液態飲料,奶茶店飲料的蛋白質含量應≥茶飲料是(質量濃度)。
復(混)合茶飲料就是指以茶和植(谷)物的水萃取液或其提取液、干躁粉為原料,生產加工制作而成的具備茶與植(谷)物混和口味的液態飲料。
別的茶(類)飲料就是指以上茶飲料以外的茶飲料。
第二節生產場地審查
第五十四條 生產棚就其潔凈度規定一般分成:非食品類生產解決棚(辦公室棚、配電設備、驅動力武器裝備、檢測棚等)、一般工作棚(污水處理棚、倉儲物流棚、外包裝盒棚等)、準清理工作棚(除菌棚、調料棚、食用農產品清理消毒殺菌棚等)、清理工作棚(灌裝防護棚)。
針對有后除菌加工工藝的,灌裝防護棚可建在“準清理工作棚”,除菌棚可建在“一般工作棚”。
第五十五條 生產場地或生產棚入口應設定換衣棚,洗手消毒、干手和殺菌設備,脫鞋(配戴鞋套)或勞保鞋靴消毒殺菌設備。
第五十六條 清理工作棚通道應設定二次換衣棚,洗手消毒、干手和(或)消毒殺菌設備,脫鞋(配戴鞋套)或勞保鞋靴消毒殺菌設備;清理工作棚應達到相對應氣體潔凈度等級規定,為10千級清理棚。合乎以下情況之一的,可免除以上規定:應用內置潔凈棚及清潔自然環境全自動恢復功能的灌裝機器設備;應用灌裝和密封(封口)都是在無菌檢測密閉式自然環境下開展的灌裝機器設備的;生產非立即喝商品[如食品類工業級提取液]。
第五十七條 準清理工作棚及清理工作棚應相對性密閉式,配有氣體解決設備和室內消毒設備。
第三節機器設備設備審查
第五十八條 生產機器設備依據具體加工工藝必須配置,一般包含:水凈化設備、配料設備、過濾裝置、殺菌機器設備、全自動灌裝封蓋機器設備、全自動噴碼設備、混比機(適用炭酸型茶飲料)等。
第五十九條 檢測機器設備一般應具備:無菌檢測棚(或凈化工作臺)、滅菌鍋、微生物培養箱、生物顯微鏡(或菌落計數器)、原子吸收光譜、二氧化碳測量設備(炭酸型茶飲料必須)、電子分析天平(0.1mg)及相應的計量檢定。
第四節機器設備合理布局和生產流程
第六十條 機器設備合理布局應按生產流程設計方案,茶(類)飲料一般包含:原料(包括水)的解決、配制(或不調配)、過慮、殺菌(殺菌)、瓶及蓋的清潔消毒殺菌、灌裝封蓋和燈檢(或全自動檢測)等。
茶提取液一般包含:茶的獲?。ɑ虿璨枨嗟拇蛑?、去渣、離心式(或過慮)、萃取、殺菌(殺菌)、灌裝封蓋和燈檢(或全自動檢測)等。
實際商品按公司具體生產流程生產制造,但其生產流程務必科學規范,合乎有關要求。
第六十一條 茶(類)飲料制造業企業解決生產過程中的關鍵環節開展操縱,解決后的水應做到生產工藝流程規定,監管并紀錄各類指標值,防止商品造成沉積。
茶的提純應監管紀錄提純的溫度、時間,過濾裝置直徑應合乎生產工藝流程規定。
有配制加工工藝的,應操縱并紀錄加料類型、總數及其加料次序;原輔材料資金投入運輸系統軟件需有適合規格型號的過濾裝置或別的等效電路的去雜對策;依據加工工藝規定,開展拌和、加溫、隔熱保溫等使用的,應監管和紀錄有關加工工藝主要參數。
有殺菌工藝流程的,嚴苛監管危害殺菌實際效果的技術主要參數(如殺菌溫度、時間等)并紀錄,殺菌機器設備應按時校正并紀錄,針對殺菌實際效果開展監管并紀錄。
灌裝封蓋時,在商品灌裝前要設定臟東西控制方法,操縱灌裝溫度,依照凈重規定定量分析灌裝;封蓋(口)應操縱封蓋扭距、封蓋工作壓力等封蓋密閉性主要參數,保證商品密封性。灌裝封蓋后解決設備的外型、灌裝量、器皿情況開展查驗。
第五節工作人員審查
第六十二條 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人員、食品安全專業專業技術人員、檢測工作人員、生產制造工作人員(含立即從業供、管水工作人員)務必獲得身心健康達標證實后才可入崗工作中,每一年最少開展一次健康體檢。
第六節管理方案核查
第六十三條 應創建原輔材料、包裝制品經銷商審批規章制度,并按時開展審查評定;應在和經銷商簽署的協議中確立彼此負責的食品衛生安全義務。
第六十四條 應創建拿貨檢查紀錄規章制度。生產制造自來水合乎《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中衛生要求(pH值以外)。常用的茶應合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等規范的要求;不可應用茶氨酸、現磨咖啡由于原料調配茶(類)飲料。
第六十五條 公司應創建商品秘方管理方案,注明秘方中采用的食用添加劑、食品類營養強化劑、新原料的應用根據和要求需求量;所采用的食用添加劑、食品類營養強化劑、新原料應滿足相對應產品執行標準及國務院辦公廳衛生行政部門有關公示的要求。
第六十六條 公司應創建生產過程管理方案,對生產過程原水的解決、配制、過慮、殺菌、灌裝封蓋、燈檢或全自動檢測、清理消毒殺菌、貯運和支付等階段產品質量開展監管。
有污水處理工藝的,應要求污水處理過濾系統的清理拆換規定,制訂解決后水的操控指標值并檢測紀錄。
茶(類)飲料的茶運輸車輛應潔凈無臭味,不可與化工品、成品油、化肥等危險物品一同運送,不可與有明顯氣味的食材或其它物件一同運送。茶應存儲在自然通風、干躁的條件中,不可與其它有明顯氣味的原輔材料一同存儲。以茶提取液為原料時,非無菌檢測包裝袋的茶提取液應在4到10℃冷凍遮光存儲,并監管紀錄溫度。應用生乳,生乳應在0到4℃存儲,并監管紀錄溫度。
配制應該有核查,避免 加料類型和總數不正確;飲料自來水需脫氯時,應檢測高錳酸鹽指數是不是除去充足。后殺菌工藝流程應該有溫度、時間的紀錄,并按時查驗是不是到達規范規定。
應建立合理的清理、消毒方法和管理方案,確保生產制造場地、生產設備、包裝材料、工作服裝和工作人員的日常保潔和安全性,避免 商品及包裝在生產過程中被環境污染。
第六十七條 應根據《食品衛生安全國家行業標準飲料生產制造環境衛生標準》(GB 12695)附則A《飲料生產過程的微生物菌種監管程序流程手冊》,有效設定環境衛生監管規定。
第六十八條 應制訂檢測管理方案,包含對原輔材料、全過程、在出廠和型式試驗的管理規定。
茶(類)飲料公司的檢驗能力最少達到感觀、茶氨酸、菌數、大腸桿菌、pH值、高錳酸鹽指數(有此加工工藝的)、濁度(必需時)等工程的測量
公司可以應用快速檢測方式及機器設備,但應確保檢驗效果精確。應用的快速檢測方式及機器設備作出廠檢測時,應按時與國家行業標準要求的檢測方式實現比照或是認證??焖贆z測結果不過關時,應應用標準的檢測方式開展確定。
第六十九條 檢測管理方案應要求型式試驗的規定,半年最少開展1次(周期性商品每一年1次),變更關鍵原材料和重要生產工藝流程、停工三個月以上恢復生產前、在出廠檢測結果與正常的生產制造有很大區別時,應立即開展型式試驗。
第七節研發產品質量檢驗
第七十條 按所申請茶(類)飲料的種類(原茶汁(湯)、茶提取液、茶飲料、果汁茶飲料、奶茶店飲料、復(混)合茶飲料)和產品執行標準,各自從同一規格型號、同一批的研發商品中提取具備象征性的試品檢測。
第七十一條 公司解決給予的檢測報告真實有效承擔;檢測新項目按商品適用的食品衛生安全國家行業標準、產品執行標準、產品標準及國務院辦公廳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公示規定開展。
第五章果蔬汁類以及飲料生產許可證核查規定
第一節批準范疇
第七十二條 執行食品類生產許可證監管的果蔬汁類以及飲料商品包含以新鮮水果和(或)蔬菜水果(包含可食用的根、莖、葉、花、果子)或其濃縮汁(漿)為原料,經生產或發醇做成的液態飲料,不包括原果(蔬)汁(漿)小于5%的果香飲料。果蔬汁類以及飲料生產許可證類型序號0604,包含:果蔬汁(漿、萃取果蔬汁(漿)、果蔬汁(漿)類飲料。
第七十三條 果蔬汁(漿)就是指以新鮮水果或蔬菜水果為原料,選用物理方法(機械設備方式、浸水提等)做成的可發醇但未發酵的液汁、漿體產品;或在萃取果蔬汁(漿)中添加其生產過程中去掉的相等水份還原做成的液汁、漿體產品,如原榨果汁(非還原水果汁)、果汁(還原水果汁)、蔬果汁、果漿(蔬菜水果漿)、復合型果蔬汁(漿)等。
第七十四條 萃取果蔬汁(漿)就是指以新鮮水果或蔬菜水果為原料,從選用物理方法壓榨的水果汁(漿)或蔬果汁(漿)中去除一定量的水份做成的,添加其生產過程中去掉的相等水份還原后具備水果汁(漿)或蔬果汁(漿)應該有特點的產品。帶有不少于二種濃縮汁(漿)、或萃取蔬果汁(漿)、或濃縮汁(漿)和萃取蔬果汁(漿)的產品為萃取復合型果蔬汁(漿)。
第七十五條 果蔬汁(漿)類飲料就是指以果蔬汁(漿)、萃取果蔬汁(漿)為原料,加上或不加入別的食品類原料和(或)食用添加劑,經粗加工制作而成的產品,如:果蔬汁飲料、果實(漿)飲料、復合型果蔬汁飲料、果蔬汁飲料濃漿、發醇果蔬汁飲料、新鮮水果飲料等。
第二節生產制造場地審查
第七十六條 生產制造棚就其潔凈度規定一般分成:非食品生產解決棚(辦公室棚、配電設備、驅動力武器裝備、檢測棚等)、一般工作棚(以蔬菜水果為原料的清理棚、污水處理棚、倉儲物流棚、外包裝盒棚等)、準清理工作棚(殺菌棚、調料棚、食用農產品清理消毒殺菌棚等)、清理工作棚(灌裝防護棚)。生產制造食品類工業級提取液(汁、漿)的還應設定原料清理棚(與后面工藝流程合理防護)。
針對有后殺菌加工工藝的,灌裝防護棚可建在“準清理工作棚”,殺菌棚可建在“一般工作棚”。
第七十七條 生產制造場地或生產制造棚入口應設定換衣棚,洗手消毒、干手和殺菌設備,脫鞋(配戴鞋套)或勞保鞋靴消毒殺菌設備。
第七十八條 清理工作棚通道應設定二次換衣棚,洗手消毒、干手和(或)消毒殺菌設備,脫鞋(配戴鞋套)或勞保鞋靴消毒殺菌設備;清理工作棚應達到相對應氣體潔凈度等級規定,為10千級清理棚。合乎以下情況之一的,可免除以上規定:應用內置潔凈棚及清潔自然環境全自動恢復功能的灌裝機器設備;應用灌裝和封蓋(密封)都是在無菌檢測密閉式自然環境下開展的灌裝機器設備;非立即喝商品[如食品類工業級提取液(汁、漿)、食品類工業級飲料濃漿]。
第七十九條 準清理工作棚及清理工作棚應相對性密閉式,配有氣體解決設備和室內消毒設備。
第三節機器設備設備審查
第八十條 生產設備依據具體加工工藝必須配置,一般包含:果(蔬)預備處理設備(適用立即以蔬菜水果為原料)、果汁機或造紙機(適用立即以蔬菜水果為原料)、水凈化設備、配制設備(需配制的)、儲槽、殺菌機器設備、全自動灌裝封蓋機器設備、全自動噴碼設備、管路設備清洗消毒殺菌設備。
萃取果蔬汁(漿)的生產設備一般包含:果(蔬)預備處理設備:資金周轉與運輸設備、清洗設備、選擇機;制汁或造紙機器設備:果汁機、磨槳機;原材料運輸和儲存設備:原材料泵、存儲罐;專業設備:壓濾機(清汁)、特制機(漿)、離心脫水機(漿、濁汁);萃取與灌裝機器設備:濃縮機(僅對于萃取果蔬汁(漿))、殺菌機、灌裝機;管路與原材料罐的清理、消毒殺菌設備。
第八十一條 檢測機器設備一般應具備:無菌檢測棚(或凈化工作臺)、滅菌鍋、微生物培養箱、生物顯微鏡(或菌落計數器)、阿貝折光儀(或密度儀)、酸堿滴定設備、電子分析天平(0.1mg)及相應的計量檢定。
第四節機器設備合理布局和生產流程
第八十二條 機器設備合理布局應按生產流程設計方案,果蔬汁(漿)一般包含:原料蔬菜水果預備處理(以蔬菜水果為原料)、打汁(以蔬菜水果為原料)、回應(清汁)、過慮(清汁)、磨漿(蔬菜水果漿)、殺菌、離心式(濁汁)、稀釋液(以萃取果蔬汁漿為原料)、灌裝封蓋和燈檢(或全自動檢測)等。
萃取果蔬汁(漿)一般包含:原料蔬菜水果預備處理、打汁、回應(清汁)、過慮(清汁)、磨漿(萃取漿)、殺菌、離心式(濁汁)、萃取、灌裝封蓋和燈檢(或全自動檢測)等。
果蔬汁類飲料一般包含:蔬菜水果預備處理(以蔬菜水果為原料的)、打汁(以蔬菜水果為原料的)、稀釋液(以萃取果蔬汁漿為原料)、配制、殺菌、灌裝封蓋和燈檢(或全自動檢測)等。
實際商品按公司具體生產流程生產制造,但其生產流程務必科學規范,合乎有關要求。
第八十三條 果蔬汁類以及飲料制造業企業解決生產過程中的關鍵環節開展操縱,解決后的水應做到生產工藝流程規定,監管并紀錄各類指標值。
以新鮮蔬菜水果為原料的,應嚴苛按規范及相關要求操縱原料農藥殘留、污染物質及其爛掉率,操縱真菌毒素并紀錄;應該有挑揀工藝流程,除去欠佳、病害蔬菜水果及臟東西,嚴控原料爛掉率;應充足清理,嚴苛監管粉碎、造紙等技術主要參數,確保解決后做到生產工藝流程規定,并紀錄。
有配制加工工藝的,應操縱并紀錄加料類型、總數及其加料次序;原輔材料資金投入運輸系統軟件需有適合規格型號的過濾裝置或別的等效電路的去雜對策;依據加工工藝規定,開展拌和、加溫、隔熱保溫等使用的,應監管和紀錄有關加工工藝主要參數。
有殺菌工藝流程的,嚴苛監管危害殺菌實際效果的技術主要參數(如殺菌溫度、時間等)并紀錄,殺菌機器設備應按時校正并紀錄,針對殺菌實際效果開展監管并紀錄。
灌裝封蓋時,在商品灌裝前要設定臟東西控制方法,操縱灌裝溫度,依照凈重要求定量分析灌裝;封蓋(口)應操縱封蓋扭距、封蓋工作壓力等封蓋密閉性主要參數,保證產品密封性。灌裝封蓋后解決產品的外型、灌裝量、器皿情況開展查驗。
第五節工作人員審查
第八十四條 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人員、食品安全專業專業技術人員、檢測工作人員、生產制造工作人員(含立即從業供、管水工作人員)務必獲得身心健康達標證實后才可入崗工作中,每一年最少開展一次健康體檢。
第六節管理方案核查
第八十五條 應創建原輔材料、包裝制品經銷商審批規章制度,并按時開展審查評定;應在和經銷商簽署的協議中確立彼此負責的食品衛生安全義務。
第八十六條 應創建拿貨檢查紀錄規章制度。生產制造自來水應合乎《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中衛生要求(pH值以外)。
常用的新鮮水果(蔬菜水果)應合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和相對應產品規范的規定,并操縱污染物質、爛掉率和真菌毒素并紀錄。濃縮汁(漿)應合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工業用濃縮果蔬汁(漿)》(GB 17325)及有關檢測標準的規定。水果汁中不可與此同時添加食用糖和怪味劑,果汁添加的柑桔汁或果實及囊胞的量,不能超過可溶固體物質量的10%。
第八十七條 公司應創建產品秘方管理方案,注明秘方中采用的食用添加劑、食品類營養強化劑、新原料的應用根據和要求需求量;所采用的食用添加劑、食品類營養強化劑、新原料應滿足相對應產品規范及國務院辦公廳衛生行政部門有關公示的要求。
第八十八條 公司應創建生產過程管理方案,對生產過程原水的解決、配制、過慮、除菌、灌裝、燈檢、清理消毒殺菌、貯運和支付等階段產品質量開展監管。
萃取蔬果汁(漿)對原料預備處理、打汁、除菌、萃取、灌裝等階段開展監管。
污水處理工藝應要求過濾系統的清理拆換規定,制訂解決后水的操控指標值并檢測紀錄。萃取蔬果汁應按照有關的輸送情況開展運送,依據有關規定配置冷藏運輸車;購置的萃取蔬果汁(漿)宜在0―4℃存儲(無菌檢測包裝產品以外),針對萃取濁汁等必須冷藏存儲的原料,宜在-18℃下列存儲,并監管。
配制應該有核查,避免 加料類型和總數不正確。瓶(罐)、蓋應按時開展微生物菌種監管(吹灌旋一體機器設備內置空罐除灰和瓶塞消毒殺菌作用的以外)。后除菌工藝流程應該有溫度、時間的紀錄,并按時查驗是不是到達規范規定。
應建立合理的清理、消毒方法和管理方案,確保生產制造場地、生產設備、包裝材料、工作服裝和工作人員的日常保潔和安全性,避免 產品及包裝在生產過程中被環境污染。
第八十九條 應依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生產衛生規范》(GB 12695)附則A《飲料加工過程的微生物監控程序指南》,有效設定環境衛生監管規定。
第九十條 應制訂檢測管理方案,包含對原輔材料、全過程、在出廠和型式試驗的管理規定。
蔬果汁類以及飲品公司的檢驗能力最少達到感觀、可溶固體物質、可滴定管酸(產品中有該項目地)、菌數、黃曲霉菌(產品中有該項目地)、酵母菌(產品中有該項目地)、大腸桿菌、pH值、高錳酸鹽指數(有此加工工藝的)、濁度(必需時)、不可溶固體物質(產品中有該項目地)、透光度(產品中有該項目地)、顏色值(產品中有該項目地)等工程的測量。
公司可以應用快速檢測方式及機器設備,但應確保檢驗效果精確。應用的快速檢測方式及機器設備作出廠檢測時,應按時與國家行業標準要求的檢測方式實現比照或是認證??焖贆z測結果不過關時,應應用標準的檢測方式開展確定。
第九十一條 檢測管理方案應要求型式試驗的規定,半年最少開展1次(周期性產品每一年1次),變更關鍵原材料和重要生產工藝流程、停工三個月以上恢復生產前、在出廠檢測結果與正常的生產制造有很大區別時,應立即開展型式試驗。
第七節研發產品檢測
第九十二條 按所申請蔬果汁類以及飲品的種類(蔬果汁(漿)、萃取蔬果汁(漿)、果蔬汁(漿)類飲品)和產品執行標準,各自從同一規格型號、同一批的研發產品中提取具備象征性的試品檢測。蔬果汁類以及飲品含有橙、柑、橘汁、山楂汁的,為必檢種類。
第九十三條 公司解決給予的檢測報告真實有效承擔;檢測新項目按產品適用的食品衛生安全國家行業標準、產品規范、產品標準及國務院辦公廳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公示規定開展。
第六章蛋白飲料生產許可證核查規定
第一節批準范疇
第九十四條 執行食品類生產許可證監管的蛋白飲料產品包含以乳或奶制品,或有一定蛋白質含量的綠色植物的果子、種籽或內果皮等為原料,經生產或發醇做成的液態飲品。蛋白飲料生產許可證類型序號0605,包含:含乳飲料、綠色植物蛋白飲料、復合型蛋白飲料。
第九十五條 含乳飲料就是指以生乳或奶制品為關鍵原料,經生產或發醇做成的產品,包含:配置型含乳飲料、發醇型含乳飲料、乳酸飲料等。
第九十六條 綠色植物蛋白飲料就是指以一種或多種多樣帶有一定蛋白的綠色植物果子、種籽或內果皮等為原料,經生產或發醇做成的產品,如:酸奶(乳)、豆槳、酸奶(乳)飲品、椰子水(乳)、杏仁露(乳)、核桃露(乳)、花生露(乳)等。
第九十七條 復合型蛋白飲料就是指以乳或奶制品,和一種或多種多樣帶有一定蛋白的綠色植物果子、種籽或內果皮等為原料,經生產或發醇做成的產品。
第二節生產制造場地審查
第九十八條 生產制造棚就其潔凈度規定一般分成:非食品生產解決棚(辦公室棚、配電設備、驅動力武器裝備、檢測棚等)、一般工作棚(原料解決、倉儲物流棚、污水處理棚、外包裝盒等)、準清理工作棚(除菌棚、調料棚、乳酸菌發酵棚、菌種塑造棚、食用農產品清理消毒殺菌棚等)、清理工作棚(灌裝防護棚等)。
針對有后除菌加工工藝的,灌裝防護棚可建在“準清理工作棚”,除菌棚可建在“一般工作棚”。
第九十九條 生產制造場地或生產制造棚入口應設定換衣棚,洗手消毒、干手和殺菌設備,脫鞋(配戴鞋套)或勞保鞋靴消毒殺菌設備。
第一百條 清理工作棚通道應設定二次換衣棚,洗手消毒、干手和(或)消毒殺菌設備,脫鞋(配戴鞋套)或勞保鞋靴消毒殺菌設備;清理工作棚應達到相對應氣體潔凈度等級規定,為10千級清理棚。合乎以下情況之一的,可免除以上規定:應用內置潔凈棚及清潔自然環境全自動恢復功能的灌裝機器設備;應用灌裝和封蓋(密封)都是在無菌檢測密閉式自然環境下開展的灌裝機器設備。
第一百零一條 準清理工作棚及清理工作棚應相對性密閉式,配有氣體解決設備和室內消毒設備。
第三節機器設備設備審查
第一百零二條 生產設備依據具體加工工藝必須配置,一般包含:原料預備處理設備(適用綠色植物蛋白飲料)、磨漿機或微粉機或等效電路的研磨設備(適用綠色植物蛋白飲料)、壓濾機或離心脫水機(適用綠色植物蛋白飲料)、儲槽、發酵設備(適用發醇型產品)、高壓均質機、滅菌設備、全自動灌裝封蓋機器設備、水凈化設備、全自動噴碼設備等。
第一百零三條 檢測機器設備一般應具備:無菌檢測棚(或凈化工作臺)、滅菌鍋、微生物培養箱、生物顯微鏡(或菌落計數器)、定氮設備、酸度計(水果罐頭制作工藝的)、電子分析天平(0.1mg)及相應的計量檢定。
第四節機器設備合理布局和生產流程
第一百零四條 機器設備合理布局應按生產流程設計方案,蛋白飲料一般包含:原料預備處理、發醇(有發酵加工工藝的)、造紙(有該工序的)、過慮減壓蒸餾(綠色植物蛋白飲料)、配制、勻質、除菌灌裝封蓋(灌裝封蓋殺菌)、燈檢(或全自動檢測)等。
實際產品按公司具體生產流程生產制造,但其生產流程務必科學規范,合乎有關要求。
第一百零五條 蛋白飲料制造業企業解決生產過程中的關鍵環節開展操縱,解決后的水應做到生產工藝流程規定,監管并紀錄各類指標值。
原輔材料應嚴苛按規范及相關要求操縱農殘、微生物菌種及黃曲霉毒素;加強挑選工藝管理,選擇除去頭發、石頭、金屬材料等物理學性傷害;選用杏仁等帶有純天然內毒素的原料生產加工綠色植物蛋白飲料時,應加強對脫毒工藝流程的管理方法,泡浸脫毒液特工應按時拆換。
有配制加工工藝的,應操縱并紀錄加料類型、總數及其加料次序;原輔材料資金投入運輸系統軟件需有適合規格型號的過濾裝置或別的等效電路的去雜對策;依據加工工藝規定,開展拌和、加溫、隔熱保溫等使用的,應監管和紀錄有關加工工藝主要參數。
有勻質加工工藝的,應監管危害勻質實際效果的主要參數,如工作壓力、時間等,確保產品的可靠性。
有除菌工藝流程的,嚴苛監管危害除菌作用的技術主要參數(如除菌溫度、時間等)并紀錄,滅菌設備應按時校正并紀錄,針對除菌實際效果開展監管并紀錄。
灌裝封蓋時,在產品灌裝前要設定臟東西控制方法,操縱灌裝溫度,依照凈重規定定量分析灌裝;封蓋(口)應操縱封蓋扭距、封蓋工作壓力等封蓋密閉性主要參數,保證產品密封性。灌裝封蓋后解決產品的外型、灌裝量、器皿情況開展查驗。
第五節工作人員審查
第一百零六條 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人員、食品安全專業專業技術人員、檢測工作人員、生產制造工作人員(含立即從業供、管水工作人員)務必獲得身心健康達標證實后才可入崗工作中,每一年最少開展一次健康體檢。
第六節管理方案核查
第一百零七條 應創建原輔材料、包裝制品經銷商審批規章制度,并按時開展審查評定;應在和經銷商簽署的協議中確立彼此負責的食品衛生安全義務。
第一百零八條 應創建拿貨檢查紀錄規章制度,生產制造自來水應合乎《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中衛生要求(pH值以外)。
應用的原料乳應合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生乳》(GB 1930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乳粉》(GB 19644)等有關規定;綠色植物蛋白飲料的原料(黃豆、花生仁等)應合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食品衛生標準的規定。蛋白飲料不可應用乳或奶制品之外的動物蛋清。應用菌種的產品,菌種務必合乎《可用作食物的菌種名冊》等國家相關要求,不可應用基因變異或成鍵的菌種,菌種在建成投產應用前需要嚴格要求檢測其特點,保證其活力和未受別的霉菌環境污染。
第一百零九條 公司應創建產品秘方管理方案,注明秘方中采用的食用添加劑、食品類營養強化劑、新原料的應用根據和要求需求量;所采用的食用添加劑、食品類營養強化劑、新原料應滿足相對應產品規范及國務院辦公廳衛生行政部門有關公示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條 公司應創建生產過程管理方案,對生產過程原水的解決、配制、過慮減壓蒸餾(有此加工工藝必須時)、除菌、灌裝、清理消毒殺菌、貯運和支付等階段產品質量開展監管。
污水處理工藝應要求污水處理過濾系統的清理拆換規定,制訂解決后水的操控指標值并檢測紀錄。
針對選用生乳為原料的產品,生乳在擠奶水后2鐘頭內要減溫至0―4℃,選用隔熱保溫奶罐車立即運送;生乳到廠后應立即開展生產加工,假如無法妥善處理,應該有冷凍存儲設備,開展溫度及有關技術指標的檢測,并紀錄。以黃豆為原料的蛋白飲料生產過程中的除菌抗壓強度應合乎黃豆蛋白酶的消滅抗壓強度規定;花生米、核桃肉、甜杏仁等大豆蛋白原料等應存儲在透風干躁條件下,防止生蟲、發霉及空氣氧化。針對直投式發醇用菌種應依據菌種的特點存儲在合適溫度,以維持菌種的魅力,在其中制氫菌種(液體菌種)宜存儲在-40℃至-55℃,干凍菌種(砂槳菌種)宜存儲在-4℃至-18℃,并監管記錄存儲溫度。
配制應該有核查,避免 加料類型和總數不正確。后除菌工藝流程應該有溫度、時間的紀錄,并按時查驗是不是到達規范規定。
應建立合理的清理、消毒方法和管理方案,確保生產制造場地、生產設備、包裝材料、工作服裝和工作人員的日常保潔和安全性,避免 產品及包裝在生產過程中被環境污染。
第一百一十一條 應依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生產衛生規范》(GB 12695)附則A《飲料加工過程的微生物監控程序指南》,有效設定環境衛生監管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應制訂檢驗管理方案,包含對原輔料、全過程、在出廠和形式檢驗的管理規定。
果汁飲料的檢驗工作能力最少達到感觀、蛋白、乳酸菌飲料數(活菌性產品)、菌數、大腸桿菌、pH值、高錳酸鹽指數(有此加工工藝的)、濁度(必需時)等工程的測量。
企公司可以應用快速檢測方式及機器設備,但應確保檢驗效果精確。應用的快速檢測方式及機器設備作出廠檢驗時,應按時與國家行業標準要求的檢驗方式實現比照或是認證??焖贆z測結果不過關時,應應用標準的檢驗方式開展確定。
第一百一十三條 檢驗管理方案應要求形式檢驗的規定,半年最少開展1次(周期性產品每一年1次),變更關鍵原材料和重要生產工藝流程、停工三個月以上恢復生產前、在出廠檢驗結果與正常的生產制造有很大區別時,應立即開展形式檢驗。
第七節研發產品檢驗
第一百一十四條 按所申請果汁飲料的種類(含乳飲料、綠色植物果汁飲料、復合型果汁飲料)和產品執行標準,各自從同一規格型號、同一批的研發產品中提取具備象征性的試品檢驗。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司解決給予的檢驗匯報真實有效承擔;檢驗新項目按產品適用的食品衛生安全國家行業標準、產品規范、產品標準及國務院辦公廳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公示規定開展。
第七章固體飲料生產許可證核查規定
第一節批準范疇
第一百一十六條 執行食品類生產許可證監管的固體飲料產品就是指以糖、乳或奶制品、蛋或蛋制品、水果汁或植物提取等為關鍵原料,加上少量的輔材或食用添加劑做成的供沖調喝的固態產品。固體飲料生產許可證類型序號0606,包含:口味固體飲料、蛋清固體飲料、蔬菜水果固體飲料、茶固體飲料、現磨咖啡固體飲料、巧克力粉固體飲料和別的固體飲料。
口味固體飲料就是指以食用明膠(料)、糖(包含食用糖和淀粉糖)、甜味素、怪味劑、植脂末等一種或幾類化學物質做為調節口味關鍵方式,加上或不加入別的食品類原輔料和食用添加劑,經粗加工制作而成的固體飲料。
蛋清固體飲料就是指以乳和(或)奶制品,或帶有一定蛋白質含量的綠色植物果子、種籽或果干或其產品等為原料,加上或不加入別的食品類原輔料和食用添加劑,經粗加工制作而成的固體飲料。
蔬菜水果固體飲料就是指以蔬菜水果或其產品(蔬果汁、果蔬粉)等為關鍵原料,加上或不加入別的食品類原輔料和食用添加劑,經粗加工制作而成的固體飲料。
茶固體飲料就是指以茶的萃取液或其提取液或同時以茶粉(包含速溶茶粉、碾磨茶粉)為原料,加上或不加入別的食品類原輔料和食用添加劑,經粗加工制作而成的固體飲料。
現磨咖啡固體飲料就是指以咖啡生豆及現磨咖啡產品(碾磨咖啡粉、現磨咖啡的萃取液或其提取液、現磨咖啡等)為原料,加上或不加入別的食品類原輔料和食用添加劑,經粗加工制作而成的固體飲料。
巧克力粉固體飲料就是指以可可豆為關鍵原料,加上別的食品類原輔料和(或)食用添加劑,經粗加工制作而成的固體飲料,如朱古力固體飲料。
別的固體飲料就是指以上固體飲料以外的,以服用的原輔料、食用添加劑等生產加工制作而成的粉狀、顆?;蛐K等,供沖調喝的固態產品,如綠色植物固體飲料、谷類固體飲料、營養元素固體飲料、食用菌菌種固體飲料、別的等。
執行食品類生產許可證監管的固體飲料產品不包括烹煮型現磨咖啡。
第二節生產制造場地審查
第一百一十七條 生產制造棚就其潔凈度規定一般分成:非食品生產解決棚(辦公室棚、配電設備、驅動力武器裝備、檢驗棚等)、一般工作棚(原料解決棚、倉儲物流棚、外包裝盒棚等)、準清理工作棚(配料棚、干法干躁脫干棚、食用農產品清理消毒殺菌棚等)、清理工作棚(干式混和棚、包裝棚等)。
第一百一十八條 生產制造場地或生產制造棚入口應設定換衣棚,洗手消毒、干手和殺菌設備,脫鞋(配戴鞋套)或勞保鞋靴消毒殺菌設備;配料棚、干躁脫干棚/混和棚、包裝棚通道應設定洗手消毒和(或)消毒殺菌設備,脫鞋(配戴鞋套)或勞保鞋靴消毒殺菌設備。
第一百一十九條 清理工作棚依據不一樣品種的固體飲料特性和技術規定各自制訂不一樣的氣體潔凈度等級規定,清理工作棚必不可少安裝初效與立效空氣凈化系統。
第一百二十條 準清理工作棚和清理工作棚應相對性密閉式,配有氣體解決設備和室內消毒設備。
第三節機器設備設備審查
第一百二十一條 生產設備依據具體加工工藝必須配置,一般包含:混和配料機器設備、烘焙食品機器設備(有該工序的)、干躁固液分離設備(干式不適合)、自動包裝機器設備、全自動噴碼設備等。
第一百二十二條 一般應具備的檢驗機器設備包含無菌檢測棚(或凈化工作臺)、滅菌鍋、微生物培養箱、生物顯微鏡(或菌落計數器)、定氮設備(適用蛋清型固體飲料)、烘干箱、電子分析天平(0.1mg)和天平秤(0.1g)、相對應特征指標值的機器設備(在出廠需檢特征指標值新項目時)等。
第四節機器設備合理布局和生產流程
第一百二十三條 機器設備合理布局應按生產流程設計方案,一般包含干法加工工藝和濕法加工工藝。干法加工工藝一般包含:原料工程驗收、配制、除菌(萃?。?、脫干干躁、制冷、成形包裝。干式加工工藝一般包含:原料工程驗收、材料準備、錯料和包裝。
實際產品按公司具體生產流程生產制造,但其生產流程務必科學規范,合乎有關要求。
第一百二十四條 解決生產過程中的關鍵環節開展操縱。原輔料應制訂來料檢驗報告檢驗方案,并按我國有關標準規定或企業內控規范規定抽樣檢驗、紀錄,按標識標示規定開展存儲。
第一百二十五條 干法加工工藝的配制操縱。原輔料經核查相關信息內容后,傳至配料棚。食用添加劑及食品類營養強化劑專職人員負責,并對添加物及營養強化劑的名字、生產批號等開展嚴苛核查,精確稱重并紀錄。
除菌(萃?。┎倏v。產品除菌溫度、除菌時間應調節在機器設備主要參數區域內,并紀錄。
脫干干躁操縱。噴霧干燥機工藝流程應嚴控蒸氣、水的應用,以減小有危害微生物菌種的繁育。
制冷操縱。制冷減溫應在清理工作棚作業,制冷后的產品應選用粉倉等密閉式儲存機器設備存儲。
成形包裝操縱。根據不銹鋼篩網、磁柵或X射線探測器等開展臟東西操縱,并配置去除機器設備,確保包裝后的產品不帶有金屬材料和其它臟東西。包裝后的產品應抽樣并開展密閉性檢測,按產品規范規定開展檢驗,達標后才可海關放行。
第一百二十六條 干式加工工藝的材料準備操縱。解決原輔料的名字、規格型號、是不是達標、外包裝盒有綠色環保等開展確定。材料準備棚與入料棚中間應開設單獨的緩存解決棚,搞好原材料外包裝盒的除灰。解包全過程中,應留意包裝袋對外開放袋碎渣及繩線的靜電吸附,按時對解包入料棚開展環境衛生清除,查驗原材料包裝袋有沒有損壞,發覺損壞或原材料結團等出現異常,應做退料解決。原材料去除外包裝盒后通過清潔的安全通道進到清理工作棚。
錯料操縱。秘方由專職人員派發管理方法,保證秘方精確。配料全過程應保證原材料稱重與秘方規定一致。全部配料(預混)生產制造及領料創建有關紀錄,保證消息的追朔。與此同時依據必須對配料(如白糖)開展破碎解決。
混和操縱。激勵執行混和整個過程機械自動化,無異常不用人工控制?;旌图庸すに噾_保材料的混和勻稱性?;旌秃蟮陌氤善芳庸げ豢梢酝饴对谇謇砉ぷ髋锢?,應選用粉倉等密閉式儲存機器設備存儲,做好標志,預留。
第五節工作人員審查
第一百二十七條 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人員、食品安全專業專業技術人員、檢驗工作人員、生產制造工作人員(含立即從業供、管水工作人員)務必獲得身心健康達標證實后才可入崗工作中,每一年最少開展一次健康體檢。
第六節管理方案核查
第一百二十八條 公司應創建原輔料、包裝制品經銷商審批規章制度,并按時開展審查評定;應在和經銷商簽署的協議中確立彼此負責的食品衛生安全義務。
第一百二十九條 應創建拿貨檢查紀錄規章制度。生產制造自來水應合乎《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中衛生要求(pH值以外)。生產制造用原輔料合乎有關食品衛生標準的規定。
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應創建產品秘方管理方案;應列明秘方中采用的食用添加劑、食品類營養強化劑、新原料的應用根據和要求需求量;所采用的食用添加劑、食品類營養強化劑、新原料應滿足相對應產品規范及國務院辦公廳衛生行政部門有關公示的要求。
第一百三十一條 創建生產過程管理方案,對生產過程中配制、脫干干躁(有此加工工藝時)、成形包裝、清理消毒殺菌、貯運和支付等階段產品質量開展監管。
配料應該有核查,避免 加料類型和總數不正確。
生產制造棚要特別注意操縱煙塵度;產品沒經我國可以不可選用輻照度解決。
應建立合理的清理、消毒方法和管理方案并認證,確保生產制造場地、生產設備、包裝材料、工作服裝和工作人員的日常保潔和安全性,避免 產品及包裝在生產過程中被環境污染。
第一百三十二條 應依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生產衛生規范》(GB 12695)附則A《飲料加工過程的微生物監控程序指南》,有效設定環境衛生監管規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 應制訂檢驗管理方案,包含對原輔料、全過程、在出廠和形式檢驗的管理規定。
檢驗工作能力最少達到感觀、水份、蛋白(蛋清型固體飲料)、菌數、大腸桿菌、特征指標值(必須時)等工程的測量。
公司可以應用快速檢測方式及機器設備,但應確保檢驗效果精確。應用的快速檢測方式及機器設備作出廠檢驗時,應按時與國家行業標準要求的檢驗方式實現比照或是認證??焖贆z測結果不過關時,應應用標準的檢驗方式開展確定。
第一百三十四條 檢驗管理方案應要求形式檢驗的規定,半年最少開展1次(周期性產品每一年1次),變更關鍵原材料和重要生產工藝流程、停工三個月以上恢復生產前、在出廠檢驗結果與正常的生產制造有很大區別時,應立即開展形式檢驗。
第七節研發產品檢驗
第一百三十五條 按所申請固體飲料的種類(口味固體飲料、蛋清固體飲料、蔬菜水果固體飲料、茶固體飲料、現磨咖啡固體飲料、巧克力粉固體飲料、別的固體飲料)和產品執行標準,各自從同一規格型號、同一批的研發產品中提取具備象征性的試品檢驗。生產制造別的固體飲料的,按其他固體飲料的實際產品和產品規范加抽試品檢驗。
第一百三十六條 解決給予的檢驗匯報真實有效承擔;檢驗新項目按產品適用的食品衛生安全國家行業標準、產品規范、產品標準及國務院辦公廳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公示規定開展。
第八章別的飲料類生產許可證核查規定
第一節批準范疇
第一百三十七條 執行食品類生產許可證監管的別的飲料類就是指乙酸乙酯成分不超過質量濃度為0.5%的產品,且以上未涉及的其他類型液態飲品產品。別的飲料類生產許可證類型序號0607,包含:現磨咖啡(類)飲品、植物飲料、口味飲品、健身運動飲料、營養元素飲料、動能飲料、電解質溶液飲料、飲料濃漿、別的類飲料。
第一百三十八條 現磨咖啡(類)飲料就是指以咖啡生豆和(或)現磨咖啡產品(碾磨咖啡粉、現磨咖啡的萃取液或其提取液、現磨咖啡等)為原料,可加上糖(食用糖、淀粉糖)、乳和(或)奶制品、植脂末、食用添加劑等,經粗加工制作而成的液態產品。
第一百三十九條 綠色植物飲料就是指以綠色植物或植物提取為關鍵原料,加上或不加入別的食品類原料和食用添加劑,經生產或發醇做成的液態產品,不包括蔬果汁類飲料、茶飲料和現磨咖啡飲料。
第一百四十條 口味飲料就是指以食用明膠(料)、糖(食用糖、淀粉糖)和(或)甜味素、酸值調理劑等中的一種或幾類做為調節口味關鍵方式,經生產或發醇做成的液態產品。
第一百四十一條 健身運動飲料就是指營養元素以及成分能融入健身運動或精力主題活動群體的生理特征,能為人體及時補充水份、電解質溶液和動能,可被快速消化吸收的飲料。
第一百四十二條 營養元素飲料就是指加上少量的營養元素(食品類營養強化劑等),以填補身體營養成分需求的飲料。
第一百四十三條 動能飲料就是指帶有一定的力量并加入適當營養元素或別的特殊成份,可填補人體能量必須、或加快動能釋放出來和吸取的飲料。
第一百四十四條 電解質溶液飲料就是指加上礦物以及他營養元素,可加上糖和/或甜味素,以填補身體基礎代謝耗費的電解質溶液的飲料。
第一百四十五條 飲料濃漿就是指以食品類原料和(或)食用添加劑為基本,經粗加工制作而成的,按一定占比自來水稀釋液或溶解后添加二氧化碳即可喝的產品。
第一百四十六條 別的類飲料就是指以上各種未涉及的液態飲料產品。
第二節生產制造場地審查
第一百四十七條 生產制造棚就其潔凈度規定一般分成:非食品生產解決棚(辦公室棚、配電設備、驅動力武器裝備、檢驗棚等)、一般工作棚(原料解決、污水處理棚、倉儲物流棚、外包裝盒棚等)、準清理工作棚(除菌棚、調料棚、食用農產品清理消毒殺菌棚等)、清理工作棚(灌裝防護棚)。
針對有后除菌加工工藝的,灌裝防護棚可建在“準清理工作棚”,除菌棚可建在“一般工作棚”。
第一百四十八條 生產制造場地或生產制造棚入口應設定換衣棚,洗手消毒、干手和殺菌設備,脫鞋(配戴鞋套)或勞保鞋靴消毒殺菌設備。
第一百四十九條 清理工作棚通道應設定二次換衣棚,洗手消毒、干手和(或)消毒殺菌設備,脫鞋(配戴鞋套)或勞保鞋靴消毒殺菌設備;清理工作棚應達到相對應氣體潔凈度等級規定,為10千級清理棚。合乎以下情況之一的,以上規定可免除:應用內置潔凈棚及清潔自然環境全自動恢復功能的灌裝機器設備;應用灌裝和封蓋(密封)都是在無菌檢測密閉式自然環境下開展的灌裝機器設備;非立即喝產品[如食品類工業級提取液(汁、漿)、飲料濃漿等]。
第一百五十條 準清理工作棚及清理工作棚應相對性密閉式,配有氣體解決設備和室內消毒設備。
第三節機器設備設備審查
第一百五十一條 生產設備依據具體加工工藝必須配置,一般包含:水凈化設備、調料設備、過濾裝置(需過慮的產品)、滅菌設備、生產制造設備清洗消毒殺菌設備、全自動灌裝封蓋機器設備、全自動噴碼設備等。
第一百五十二條 檢驗機器設備一般應具備:無菌檢測棚(或凈化工作臺)、殺菌釜、培養箱、烘干箱、高倍顯微鏡(或菌落計數器)、電子分析天平(0.1mg)、酸度計(需檢pH新項目時)、相對應特征指標值的機器設備(在出廠需檢特征指標值新項目時)及有關計量檢定。
第四節機器設備合理布局和生產流程
第一百五十三條 機器設備合理布局應按生產流程設計方案,別的飲料一般包含:原料預備處理、發醇(有發酵加工工藝的)、配制(或不調配)、勻質(或不均勻質)、除菌、灌裝封蓋、燈檢(或全自動檢測)等。
現磨咖啡提取液包含咖啡生豆的蛋糕烘焙、檢驗、碾磨、獲取、離心式、過慮、萃取、除菌和灌裝封蓋等工藝流程。
實際產品按公司具體生產流程生產制造,但其生產流程務必科學規范,合乎有關要求。
第一百五十四條 別的飲料制造業企業解決生產過程中的關鍵環節開展操縱,原料(包含生產制造自來水)應保證處置后做到生產工藝流程規定,并紀錄各類監管指標值。
對原料選用提純加工工藝的,應監管紀錄提純的溫度、時間,過濾裝置直徑應合乎生產工藝流程規定;選用蒸制、造紙加工工藝要調節好原料的蒸制溫度、時間和工作壓力?,F磨咖啡提取液、綠色植物提取液(如下火茶提取液)等應在沒有危害產品品質及食品衛生安全的前提下存儲,并對貯存主要參數開展監測和紀錄。
有配制加工工藝的,應操縱并紀錄加料類型、總數及其加料次序;原輔材料資金投入運輸系統軟件需有適合規格型號的過濾裝置或別的等效電路的去雜對策;依據加工工藝規定,開展拌和、加溫、隔熱保溫等使用的,應監管和紀錄有關加工工藝主要參數。
有除菌工藝流程的,嚴苛監管危害除菌作用的技術主要參數(如除菌溫度、時間等)并紀錄,滅菌設備應按時校正并紀錄,針對除菌實際效果開展監管并紀錄。
灌裝封蓋時,在產品灌裝前要設定臟東西控制方法,操縱灌裝溫度,依照凈重規定定量分析灌裝;封蓋(口)應操縱封蓋扭距、封蓋工作壓力等封蓋密閉性主要參數,保證產品密封性。灌裝封蓋后解決產品的外型、灌裝量、器皿情況開展查驗。
第五節工作人員審查
第一百五十五條 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人員、食品安全專業專業技術人員、檢驗工作人員、生產制造工作人員(含立即從業供、管水工作人員)務必獲得身心健康達標證實后才可入崗工作中,每一年最少開展一次健康體檢。
第六節管理方案核查
第一百五十六條 應創建原輔材料、包裝制品經銷商審批規章制度,并按時開展審查評定;應在和經銷商簽署的協議中確立彼此負責的食品衛生安全義務。
第一百五十七條 應創建拿貨檢查紀錄規章制度。生產制造自來水應合乎《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中衛生要求(pH值以外)。生產制造用原輔材料合乎有關食品衛生標準的規定。。
第一百五十八條 公司應創建產品秘方管理方案,注明秘方中采用的食用添加劑、食品類營養強化劑、新原料的應用根據和要求需求量;所采用的食用添加劑、食品類營養強化劑、新原料應滿足相對應產品規范及國務院辦公廳衛生行政部門有關公示的要求。
第一百五十九條 公司應創建生產過程管理方案,對生產過程中污水處理、配制、灌裝(包裝)、清理消毒殺菌、貯運和支付等階段開展監管。
污水處理工藝應要求污水處理過濾系統的清理拆換規定,制訂解決后水的操控指標值并檢測紀錄;配制應該有核查,避免 加料類型和總數不正確;根據操縱pH值來避免 有危害細菌生長發育的,應調整并保持pH值在4.6下列;應監管清洗的空罐(罐),保證密封密封性。
應建立合理的清理、消毒方法和管理方案并認證,確保生產制造場地、生產設備、包裝材料、工作服裝和工作人員的日常保潔和安全性,避免 產品以及包裝在生產過程中被環境污染。
第一百六十條 應根據《食品衛生安全國家行業標準飲料生產制造環境衛生標準》(GB 12695)附則A《飲料生產過程的微生物菌種監管程序流程手冊》,有效設定環境衛生監管規定。
第一百六十一條 應制訂檢驗管理方案,包含對原輔材料、全過程、在出廠和形式檢驗的管理規定。
別的飲料類檢驗工作能力最少達到感觀、特征指標值成分、菌數、大腸桿菌、甜度(必需時)、pH值、高錳酸鹽指數(有此加工工藝的)、濁度(必需時)等工程的測量。
公司可以應用快速檢測方式及機器設備,但應確保檢驗效果精確。應用的快速檢測方式及機器設備作出廠檢驗時,應按時與國家行業標準要求的檢驗方式實現比照或是認證??焖贆z測結果不過關時,應應用標準的檢驗方式開展確定。
第一百六十二條 檢驗管理方案應要求形式檢驗的規定,半年最少開展1次(周期性產品每一年1次),變更關鍵原材料和重要生產工藝流程、停工三個月以上恢復生產前、在出廠檢驗結果與正常的生產制造有很大區別時,應立即開展形式檢驗。
第七節研發產品檢驗
第一百六十三條 按所申請別的飲料的種類(現磨咖啡(類)飲料、綠色植物飲料、口味飲料、健身運動飲料、營養元素飲料、動能飲料、電解質溶液飲料、飲料濃漿、別的類飲料)和產品執行標準,各自從同一規格型號、同一批的研發產品中提取具備象征性的試品檢驗。
第一百六十四條 公司解決給予的檢驗匯報真實有效承擔;檢驗新項目按產品適用的食品衛生安全國家行業標準、產品規范、產品標準及國務院辦公廳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公示規定開展。
第九章附錄
第一百六十五條 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國家發改委2011年第9命令)要求,取代生產量150瓶/分鐘下列(瓶容在250mL及下列)的炭酸飲料生產流水線;限定萃取果汁生產流水線。
第一百六十六條 飲料有關規范、檢驗新項目、標識標志及其生產許可證核查規定參照配件(資料性文檔)。
第一百六十七條 本細則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管質監總局承擔表述。
第一百六十八條 本細則自XXXX年XX月XX日起執行,原《飲料生產許可實施辦法》廢止。
配件:1.瓶(桶)裝生活用水生產制造涉及到的首要規范
2.瓶(桶)裝生活用水要求的檢驗項目與方式
3.炭酸飲料(碳酸飲料)生產制造涉及到的首要規范
4.炭酸飲料(碳酸飲料)要求的檢驗項目與方式
5.茶(類)飲料生產制造涉及到的首要規范
6.茶(類)飲料要求的檢驗項目與方式
7.蔬果汁類以及飲料生產制造涉及到的首要規范
8.蔬果汁類以及飲料要求的檢驗項目與方式
9.蛋清飲料生產制造涉及到的首要規范
10.蛋清飲料要求的檢驗項目與方式
11.固態飲料生產制造涉及到的首要規范
12.固態飲料要求的檢驗項目與方式
13.別的飲料生產制造涉及到的首要規范
14.別的飲料要求的檢驗項目與方式
15.飲料標識標志有關規定
16.飲料生產許可證核查規定
配件1
瓶(桶)裝生活用水生產制造涉及到的首要規范
編號 |
標準號 |
規范名字 |
1 |
GB 19298 |
食品衛生安全國家行業標準包裝生活用水 |
2 |
GB 8537 |
飲用天然礦泉水 |
3 |
GB 5749 |
日常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制度 |
4 |
GB 17323 |
罐裝飲用礦泉水 |
5 |
GB 19304 |
定形包裝飲用水公司生產制造環境衛生標準 |
6 |
GB 16330 |
飲用天然礦泉水廠衛生管理標準 |
7 |
GB 4806.5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玻璃鋼制品 |
8 |
GB 4806.7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觸碰用塑膠材料及產品 |
9 |
QB 2460 |
聚碳酸(PC)飲用儲水罐 |
10 |
QB 2357 |
聚酯(PET)無汽礦泉水瓶 |
11 |
GB 10621 |
食品添加劑液態二氧化碳 |
12 |
GB 25585 |
食品添加劑氯化鈉 |
13 |
GB 29207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甘露醇 |
14 |
GB 25579 |
食品添加劑磷酸二氫鈉 |
15 |
GB 22214 |
食品添加劑氯化鈣 |
16 |
GB 29202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氫氣 |
17 |
GB 276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應用規范 |
18 |
GB 2762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中污染物質限定 |
19 |
GB 771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標識細則 |
此表為瓶(桶)裝飲用水生產制造涉及到的首要規范,僅作參考。
配件2
瓶(桶)裝飲用水要求的檢測新項目與方式
編號 |
檢測新項目 |
標準號 |
規范名字 |
檢測方式 |
1 |
感觀 |
GB 1929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 |
GB/T 5750.4 |
GB 17323 |
罐裝飲用礦泉水 |
GB/T 8538 |
||
GB 8537 |
飲用天然礦泉水 |
|||
2 |
pH值 |
GB 17323 |
罐裝飲用礦泉水 |
GB/T5750.4 |
3 |
導電率 |
GB 17323附則A |
||
4 |
高錳酸鉀溶液使用量 |
GB/T5750.7 |
||
5 |
耗氧(以O2計) |
GB 1929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 |
GB /T 8538 |
GB 8537 |
飲用天然礦泉水 |
|||
6 |
氟化物 |
GB 17323 |
罐裝飲用礦泉水 |
GB/T 5750.5 |
7 |
鉛 |
GB 2762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中污染物質限定 |
GB 5009.12 |
8 |
總砷 |
GB 5009.11 |
||
9 |
鎘 |
GB 5009.15 |
||
10 |
汞 |
GB 5009.17 |
||
11 |
錫(電鍍錫金屬薄板器皿包裝) |
GB 5009.16 |
||
12 |
硝酸鹽(以NO2-計) |
GB /T 8538 |
||
13 |
磷酸鹽(以NO3-計) |
GB /T 8538 |
||
14 |
揮發酚類(以甲酸計) |
GB 17323 |
罐裝飲用礦泉水 |
GB/T 5750.5 |
GB 1929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 |
GB /T 8538 |
||
GB 8537 |
飲用天然礦泉水 |
|||
15 |
氰化氫(以CN-計) |
GB 17323 |
罐裝飲用礦泉水 |
GB/T 5750.5 |
GB 8537 |
飲用天然礦泉水 |
GB /T 8538 |
||
16 |
三氯甲烷 |
GB 17323 |
罐裝飲用礦泉水 |
GB/T 5750.10 |
GB 1929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 |
/ |
||
17 |
四氯化碳 |
GB 17323 |
罐裝飲用礦泉水 |
GB/T 5750.8 |
GB 1929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 |
/ |
||
18 |
高錳酸鹽指數(分散氯) |
GB 1929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 |
GB/T 5750.11 |
19 |
礦物質機油 |
GB 8537 |
飲用天然礦泉水 |
GB /T 8538 |
20 |
陽離子金屬切削液 |
GB 1929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 |
GB /T 8538 |
GB 8537 |
飲用天然礦泉水 |
|||
21 |
溴酸鹽 |
GB 1929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 |
GB /T 8538 |
GB 8537 |
飲用天然礦泉水 |
|||
22 |
總β放射性物質 |
GB 1929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 |
GB/T 5750.13 |
GB 8537 |
飲用天然礦泉水 |
GB 8538 |
||
23 |
鋇 |
GB 8537 |
飲用天然礦泉水 |
GB /T 8538 |
24 |
碘化物 |
|||
25 |
氟化物(以F-計) |
|||
26 |
鉻 |
|||
|
銅 |
|||
27 |
鋰 |
|||
28 |
錳 |
|||
29 |
鎳 |
|||
30 |
硼酸鹽(以B計) |
|||
31 |
偏硅酸 |
|||
32 |
溶解性總固體 |
|||
33 |
鍶 |
|||
34 |
銻 |
|||
35 |
硒 |
|||
36 |
鋅 |
|||
37 |
銀 |
|||
38 |
分散二氧化碳 |
|||
39 |
226鐳放射性物質 |
|||
40 |
總α放射性 |
GB 1929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 |
GB/T 5750.13 |
41 |
大腸桿菌 |
GB 1929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生活用水 |
GB 4789.3 第二法 |
GB 8537 |
喝天然礦泉水 |
GB /T 8538 |
||
42 |
糞鏈球菌 |
GB 8537 |
飲用天然礦泉水 |
GB /T 8538 |
43 |
銅綠假單胞菌 |
GB 1929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生活用水 |
GB /T 8538 |
GB 8537 |
喝天然礦泉水 |
|||
44 |
產氣莢膜梭菌 |
GB 8537 |
飲用天然礦泉水 |
GB /T 8538 |
45 |
標識 |
GB 771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標識通則 |
/ |
此表參考包裝生活用水相關產品規范,僅作參考。
配件3
碳酸飲料(汽水)生產制造涉及到的首要規范
編號 |
標準號 |
規范名字 |
1 |
GB/T 10789 |
飲品通則 |
|
GB 710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 |
2 |
GB 12695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品公司生產制造標準 |
3 |
GB/T 10792 |
碳酸飲料(汽水) |
4 |
GB 5749 |
生活用水衛生管理制度 |
5 |
GB 4806.5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玻璃鋼制品 |
6 |
GB 4806.7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觸碰用塑膠材料及產品 |
7 |
GB 4806.9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觸碰用金屬材質及產品 |
8 |
GB 10621 |
食用添加劑液態二氧化碳 |
9 |
GB 8817 |
食用添加劑焦糖色(亞硫酸銨法、氨法、普通法) |
10 |
GB 276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應用規范 |
11 |
GB 2762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中污染物質限定 |
12 |
GB 1488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營養強化劑應用規范 |
13 |
GB 771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標識通則 |
14 |
GB 2805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營養標簽通則 |
此表為碳酸飲料(汽水)生產制造涉及到的首要規范,僅作參考。
配件4
碳酸飲料(汽水)類規范的檢測新項目與方式
編號 |
檢測新項目 |
標準號 |
規范名字 |
檢測方式 |
1 |
感觀 |
GB 710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品 |
GB 7101表1 |
GB/T 10792 |
碳酸飲料(汽水) |
GB/T 10792中6.1 |
||
2 |
二氧化碳氣容積 |
GB/T 10792 |
碳酸飲料(汽水) |
GB/T 10792中6.2.1 GB 12143.4(仲裁法) |
3 |
水果汁成分 |
GB/T 10792 |
碳酸飲料(汽水) |
/ |
4 |
鉛 |
GB 2762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中污染物質限定 |
GB 5009.12 |
5 |
錫(鍍錫薄板容器包裝) |
GB 5009.16 |
||
6 |
菌落總數 |
GB 710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品 |
GB 4789.2 |
7 |
大腸桿菌 |
GB 4789.3平板電腦計數法 |
||
8 |
黃曲霉菌 |
GB 4789.15 |
||
9 |
酵母菌 |
|||
10 |
食用添加劑 |
GB276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應用規范 |
依照相匹配規范 |
11 |
營養強化劑 |
GB 1488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營養強化劑應用規范 |
依照相匹配規范 |
12 |
標識 |
GB 771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標識細則 |
/ |
GB 2805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營養標簽細則 |
此表參考汽水(碳酸飲料)相關產品規范,僅作參考。
配件5
茶(類)飲品生產制造涉及到的首要規范
編號 |
標準號 |
(原輔材料、包裝材料)規范名字 |
1 |
GB/T 10789 |
飲品細則 |
2 |
GB 710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品 |
3 |
GB 12695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品公司生產制造標準 |
4 |
GB/T 21733 |
飲品 |
5 |
GB 5749 |
生活用水衛生管理制度 |
6 |
QB/T 4068 |
食品類工業級茶提取液 |
7 |
GB/T 9833.1 |
普洱散茶第1一部分:花茶磚 |
8 |
GB/T 9833.2 |
普洱散茶第2一部分:黑磚茶 |
9 |
GB/T 9833.3 |
普洱散茶第3一部分:茯茶 |
10 |
GB/T 9833.4 |
普洱散茶第4一部分:康茶磚 |
11 |
GB/T 9833.5 |
普洱散茶第5一部分:沱茶 |
12 |
GB/T 9833.6 |
普洱散茶第6一部分:緊茶 |
13 |
GB/T 9833.7 |
普洱散茶第7一部分:金尖茶 |
14 |
GB/T 9833.8 |
普洱散茶第8一部分:米茶磚 |
15 |
GB/T 9833.9 |
普洱散茶第9一部分:青磚茶 |
16 |
GB/T 13738.1 |
綠茶笫1一部分:工夫紅茶 |
17 |
GB/T 13738.2 |
綠茶第2一部分:工夫紅茶 |
18 |
GB/T 13738.3 |
綠茶第3一部分:小種紅茶 |
19 |
GB/T 14456.1 |
綠茶葉笫1一部分:基本上規定 |
20 |
GB/T 14456.2 |
綠茶葉第2一部分:尖葉種綠茶葉 |
21 |
GB/T 21726 |
黃茶 |
22 |
GB/T 22291 |
白牡丹茶 |
23 |
GB/T 22292 |
茉莉茶 |
24 |
GB/T 30357.1 |
烏龍第1一部分:基本上規定 |
25 |
GB/T 30357.2 |
烏龍第2一部分:鐵觀音茶葉 |
26 |
GB 4806.7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觸碰用塑膠材料及產品 |
27 |
GB 276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物應用規范 |
28 |
GB 2762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污染物質限量 |
29 |
GB 2763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化肥較大殘余限量 |
30 |
GB 2992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病原菌限量 |
31 |
GB 1488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應用規范 |
32 |
GB 771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農產品食品標識細則 |
33 |
GB 2805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農產品食品營養標簽細則 |
此表為茶(類)飲料生產制造涉及到的首要規范,僅作參考。
配件6
茶(類)飲料要求的檢測新項目與方式
編號 |
檢測新項目 |
標準號 |
規范名字 |
檢測方式 |
1 |
感觀 |
GB/T 21733 |
茶飲料 |
GB/T 21733中6.1 |
GB 710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 |
GB 7101表1 |
||
2 |
茶氨酸 |
GB/T 21733 |
茶飲料 |
GB/T 21733附則A |
3 |
咖啡堿 |
GB/T 5009.139 |
||
4 |
水果汁含量 |
果汁含量按GB/T 16771 |
||
5 |
蛋白 |
GB 5009.5 |
||
6 |
二氧化碳 |
GB/T 10792中6.2.1 |
||
7 |
鉛 |
GB 2762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質限量 |
GB 5009.12 |
8 |
錫(電鍍錫金屬薄板器皿包裝) |
GB 5009.16 |
||
9 |
菌數 |
GB 710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 |
GB 4789.2 |
10 |
大腸桿菌 |
GB/T 4789.3平板電腦計數法 |
||
11 |
黃曲霉菌 |
GB 4789.15 |
||
12 |
酵母菌 |
|||
14 |
沙門菌 |
GB 2992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病原菌限量 |
GB 4789.4 |
15 |
橙黃色金黃葡萄球菌 |
GB 4789.10第二法 |
||
16 |
食品添加物 |
GB 276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應用規范 |
依照相匹配規范 |
17 |
食品營養成分加強 |
GB 1488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應用規范 |
依照相匹配規范 |
18 |
標識 |
GB 771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農產品食品標識細則 |
/ |
GB 2805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農產品食品營養標簽細則 |
此表參考茶飲料相關產品規范,僅作參考。
配件7
蔬果汁類以及飲料生產制造涉及到的首要規范
編號 |
標準號 |
規范名字 |
1 |
GB/T 10789 |
飲料細則 |
2 |
GB 710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 |
3 |
GB 12695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公司生產制造標準 |
4 |
GB 17325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工業級萃取果蔬汁(漿) |
5 |
GB 5749 |
生活用水衛生管理制度 |
6 |
GB/T 31121 |
果蔬汁類以及飲料 |
7 |
GB/T 18963 |
萃取果汁 |
8 |
GB/T 21730 |
濃縮橙汁 |
9 |
GB/T 21731 |
橙汁及果汁飲料 |
10 |
GB/T 30884 |
蘋果醋飲料飲料 |
11 |
SB/T 10197 |
原水果汁通用技術標準 |
12 |
NY/T 874 |
紅蘿卜汁 |
13 |
SL 353 |
沙棘原水果汁 |
14 |
GB 4806.7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觸碰用塑膠材料及產品 |
15 |
GB 276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物應用規范 |
16 |
GB 276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定 |
17 |
GB 2762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質限定 |
18 |
GB 2763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化肥較大殘余限定 |
19 |
GB 2992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病原菌限定 |
20 |
GB 1488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應用規范 |
21 |
GB 771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農產品食品標識細則 |
22 |
GB 2805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農產品食品營養標簽細則 |
此表為果蔬汁類以及飲料生產制造涉及到的首要規范,僅作參考。
配件8
果蔬汁類以及飲料要求的檢測新項目與方式
編號 |
檢測新項目 |
標準號 |
規范名字 |
檢測方式 |
1 |
感觀 |
GB 710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 |
GB 7101表1 |
GB/T 31121 |
果蔬汁類以及飲料 |
GB/T 31121中6.2 |
||
GB/T 30884 |
蘋果醋飲料飲料 |
GB/T 30884中5.1 |
||
GB/T 21731 |
果汁及橙汁飲料 |
GB/T 21731中6.1 |
||
GB/T 18963 |
萃取果汁 |
GB/T 18963中6.4 |
||
GB/T 21730 |
濃縮橙汁 |
GB/T 21730中5.2 |
||
SL 353 |
沙棘原水果汁 |
SL 353中4.1 |
||
SB/T 10089 |
萃取柑橘汁 |
SB/T 10089中5.1 |
||
SB/T 10200 |
紅提濃縮汁 |
SB/T 10200中6.1 |
||
SB/T 10201 |
奇異果濃縮汁 |
SB/T 10201中5.1 |
||
SB/T 10202 |
山楂果濃縮汁 |
SB/T 10202中4.1 |
||
SB/T 10197 |
原水果汁通用技術標準 |
SB/T 10197中5.1 |
||
NY/T 707 | 芒果汁 |
NY/T 707中4.1 |
||
NY/T 873 |
菠蘿汁 |
NY/T 873中4.1 |
||
NY/T 874 |
紅蘿卜汁 |
NY/T 874中5.1 |
||
2 |
顏色值 |
GB/T 18963 |
濃縮果汁 |
GB/T 18963中6.10 |
3 |
渾濁度 |
GB/T 18963中6.9 |
||
4 |
可靠性實驗 |
GB/T 18963中6.17 |
||
6 |
透光度 |
GB/T 18963中6.8 |
||
8 |
花萼片和焦片數 |
GB/T 18963中6.7 |
||
9 |
不可溶固形物 |
GB/T 18963中6.11 |
||
10 |
阿拉伯膠 |
GB/T 18963-2012中6.15 |
||
11 |
可滴定管酸(以葡萄糖酸計) |
GB/T 12456-2008 |
||
12 |
木薯淀粉 |
GB/T 18963-2012中6.16 |
||
13 |
乙酸乙酯 |
GB/T 12143-2008 |
||
14 |
氨基氮 |
SB/T 10089 |
濃縮柑橘汁 |
GB/T 12143-2008 |
15 |
可溶固形物 |
GB/T 31121 |
蔬果汁類以及飲品 |
GB/T 12143-2008 |
GB/T 21731 |
果汁及橙汁飲料 |
|||
GB/T 18963 |
濃縮蘋果汁 |
|||
GB/T 21730 |
濃縮果汁 |
|||
GB/T 18963 |
濃縮蘋果汁 |
|||
SL 353 |
沙棘原水果汁 |
|||
SB/T 10089 |
濃縮柑橘汁 |
|||
SB/T 10199 |
iPhone濃縮汁 |
SB/T 10203 |
||
SB/T 10200 |
紅提濃縮汁 |
|||
SB/T 10201 |
奇異果濃縮汁 |
|||
SB/T 10202 |
山楂果濃縮汁 |
|||
SB/T 10197 |
原水果汁通用技術標準 |
|||
SB/T 10198 |
濃縮水果汁通用技術標準 |
|||
NY/T 707 |
芒果汁 |
GB/T 12143-2008 |
||
NY/T 873 |
菠蘿汁 |
|||
NY/T 874 |
紅蘿卜汁 |
|||
16 |
葡萄糖 |
GB/T 21731 |
果汁及橙汁飲料 |
GB/T 21730-2008附則A |
葡萄糖(還原后) |
GB/T 21730 |
濃縮果汁 |
GB/T 21730中附則A |
|
17 |
β-胡羅卜素(以原果實計) |
NY/T 874 |
紅蘿卜汁 |
GB/T 5009.83 |
18 |
水果汁成分(還原后) |
GB/T 21730 |
濃縮果汁 |
GB/T 12143-2008 |
19 |
水果汁成分 |
GB/T 21731 |
果汁及橙汁飲料 |
|
GB/T 21730 |
濃縮橙汁 |
|||
NY/T 101 |
山楂汁 |
GB/T 19416 |
||
20 |
葡萄糖水 |
GB/T 21731 |
橙汁及橙汁飲料 |
GB/T 21730-2008附則A |
葡萄糖水(復原后) |
GB/T 21730 |
濃縮橙汁 |
||
21 |
葡萄糖(復原后)/果糖 |
GB/T 21730 |
濃縮橙汁 |
|
葡萄糖水/葡萄糖 |
GB/T 21731 |
橙汁及橙汁飲料 |
||
22 |
綿白糖 |
GB/T 21731 |
橙汁及橙汁飲料 |
|
蔗糖(復原后) |
GB/T 21730 |
濃縮橙汁 |
||
23 |
總酸 |
GB/T 30884 |
蘋果醋飲料 |
GB/T 12456 |
SB/T 10198 |
濃縮汁通用技術標準 |
|||
NY/T 874 |
紅蘿卜汁 |
|||
SB/T 10200 |
紅提濃縮汁 |
|||
SB/T 10089 |
萃取柑橘汁 |
|||
SB/T 10202 |
山楂果濃縮汁 |
|||
NY/T 707 |
芒果汁 |
|||
NY/T 873 |
菠蘿汁 |
|||
24 |
葡萄糖酸 |
GB/T 30884 |
蘋果醋飲料 |
GB/T 5009.157 |
25 |
檸檬酸鈉 |
|||
26 |
乳酸 |
SN/T 2007-2007 |
||
27 |
分散礦酸 |
GB/T 5009.41 |
||
28 |
調料規定 |
GB/T 30884中4.3 |
||
29 |
鉛 |
GB 2762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中污染物質限定 |
GB 5009.12 |
30 |
錫(電鍍錫金屬薄板器皿包裝) |
GB 2762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中污染物質限定 |
GB 5009.16 |
31 |
展青霉素 |
GB 276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中真菌毒素限定 |
GB/T 5009.185 |
32 |
菌數 |
GB 7101 GB17325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品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工業級萃取蔬果汁(漿) |
GB 4789.2 |
33 |
大腸桿菌 |
GB/T 4789.3平板電腦計數法 |
||
34 |
黃曲霉菌 |
GB 4789.15 |
||
35 |
酵母 |
|||
36 |
商業無菌 |
GB/T 4789.26 |
||
37 |
沙門菌 |
GB 2992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中病原菌限定 |
GB 4789.4 |
38 |
橙黃色金黃葡萄球菌 |
GB 4789.10 |
||
39 |
營養強化劑 |
GB 1488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營養強化劑應用規范 |
依照相匹配規范 |
40 |
食用添加劑 |
GB 276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應用規范 |
依照相匹配規范 |
41 |
標識 |
GB 771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標識細則 |
/ |
GB 2805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營養標簽細則 |
此表參考蔬果汁類以及飲品相關產品規范,僅作參考。
配件9
蛋清飲料生產涉及到的首要規范
編號 |
標準號 |
規范名字 |
1 |
GB 10789 |
飲料細則 |
|
GB 710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 |
2 |
GB 12695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公司優良生產標準 |
3 |
GB 5749 |
生活用水衛生管理制度 |
4 |
GB/T 21732 |
含乳飲料 |
5 |
GB/T 30885 |
大豆蛋白飲料酸奶和豆奶飲料 |
6 |
GB/T 31324 |
大豆蛋白飲料杏仁露 |
7 |
GB/T 31325 |
植物蛋白飲料核桃露(乳) |
8 |
QB/T 2300 |
大豆蛋白飲料椰子水及還原椰子水 |
9 |
QB/T 2439 |
大豆蛋白飲料花生仁乳(露) |
10 |
QB/T 4222 |
復合型蛋清飲料 |
11 |
SB/T 10506 |
早餐工程食品類大豆蛋白飲料 |
12 |
NY/T 799 |
發醇型含乳飲料 |
13 |
GB 4806.5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玻璃鋼制品 |
14 |
GB 4806.7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觸碰用塑膠材料及產品 |
15 |
GB 4806.9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觸碰用金屬材質及產品 |
16 |
GB 276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添加劑應用規范 |
17 |
GB 2762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中污染物質限定 |
18 |
GB 2763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中化肥較大殘余限定 |
19 |
GB 2992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中病原菌限定 |
20 |
GB 1488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營養強化劑應用規范 |
21 |
GB 771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標識細則 |
22 |
GB 2805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營養標簽細則 |
此表為蛋清飲料生產涉及到的首要規范,僅作參考。
配件10
蛋清飲料要求的檢測新項目與方式
編號 |
檢測新項目 |
標準號 |
規范名字 |
檢測方式 |
1 |
感觀 |
GB 710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 |
GB 7101表1 |
GB/T 21732 |
含乳飲料 |
GB/T 21732中6.1 |
||
GB/T 30885 |
大豆蛋白飲料酸奶和豆奶飲料 |
/ |
||
QB/T 2300 |
大豆蛋白飲料椰子水及還原椰子水 |
QB/T 2300中5.1 |
||
GB/T 31325 |
大豆蛋白飲料核桃露(乳) |
/ |
||
GB/T 31324 |
植物蛋白飲料杏仁露 |
/ |
||
QB/T 2439 |
大豆蛋白飲料花生仁乳(露) |
QB/T 2439中4.1 |
||
SB/T 10506 |
早餐工程食品類大豆蛋白飲料 |
SB/T 10506中7.1 |
||
NY/T 799 |
發醇型含乳飲料 |
NY/T 799中5.1 |
||
2 |
總固體物質 |
GB/T 30885 |
植物蛋白飲料豆奶和豆奶飲品 |
GB/T 30885中5.3 |
3 |
pH |
QB/T 2439 |
植物蛋白飲料花生乳(露) |
GB/T 10786 |
4 |
非脂乳固體 |
NY/T 799 |
發醇型含乳飲料 |
GB 5413.39 |
5 |
酸值 |
GB 5413.34 |
||
6 |
可溶固體物質 |
QB/T 2439 |
植物蛋白飲料花生乳(露) |
QB/T 2439中4.3.1 |
SB/T 10506 |
早餐工程食品類植物蛋白飲料 |
GB/T 12143.1 |
||
QB/T 2300 |
植物蛋白飲料椰子汁及還原椰子汁 |
|||
7 |
蛋白 |
GB/T 21732 |
含乳飲料 |
GB 5009.5 |
GB/T 30885 |
植物蛋白飲料豆奶和豆奶飲品 |
|||
QB/T 2300 |
植物蛋白飲料椰子汁及還原椰子汁 |
|||
GB/T 31325 |
植物蛋白飲料核桃露(乳) |
|||
GB/T 31324 |
植物蛋白飲料杏仁露 |
|||
QB/T 2439 |
植物蛋白飲料花生乳(露) |
|||
SB/T 10506 |
早餐工程食品類植物蛋白飲料 |
|||
NY/T 799 |
發醇型含乳飲料 |
|||
8 |
油酸/脂肪酸與總油酸占比 |
GB/T 31325 |
植物蛋白飲料核桃露(乳) |
GB/T 31325附則A |
GB/T 31324 |
植物蛋白飲料杏仁露 |
GB/T 31324附錄A |
||
9 |
人體脂肪 |
GB/T 30885 |
植物蛋白飲料豆奶和豆奶飲品 |
GB/T 5009.6 |
QB/T 2300 |
植物蛋白飲料椰子汁及還原椰子汁 |
|||
GB/T 31325 |
植物蛋白飲料核桃露(乳) |
|||
GB/T 31324 |
植物蛋白飲料杏仁露 |
|||
QB/T 2439 |
植物蛋白飲料花生乳(露) |
|||
SB/T 10506 |
早餐工程食品類植物蛋白飲料 |
|||
10 |
氰化氫(以甜杏仁等為原材料,以CN-計) |
SB/T 10506 |
早餐工程食品類植物蛋白飲料 |
GB/T 5009.48(僅限于以甜杏仁等為原材料的飲品) |
11 |
脲酶實驗(以黃豆為原材料) |
GB/T 30885 |
植物蛋白飲料豆奶和豆奶飲品 |
QB/T 2132-2008 附則A |
SB/T 10506 |
早餐工程食品類植物蛋白飲料 |
GB 5009.183 |
||
12 |
鉛 |
GB 2762 |
食品衛生安全國標食品類中污染物質限定 |
GB 5009.12 |
13 |
錫(電鍍錫金屬薄板器皿包裝) |
GB 5009.16 |
||
14 |
乳酸菌飲料 |
GB 7101 |
食品衛生安全國家行業標準飲品 |
GB 4789.35 |
15 |
菌數 |
GB 4789.2 |
||
16 |
大腸桿菌 |
GB/T 4789.3平板電腦計數法 |
||
17 |
黃曲霉菌 |
GB 4789.15 |
||
18 |
酵母菌 |
GB 4789.15 |
||
19 |
沙門菌 |
GB 2992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病原菌限定 |
GB 4789.4 |
20 |
橙黃色金黃葡萄球菌 |
GB 4789.10第二法 |
||
21 |
食品添加物 |
GB 276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應用標準 |
依照相匹配標準 |
22 |
營養強化劑 |
GB 1488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應用標準 |
依照相匹配標準 |
23 |
標識 |
GB 771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農產品食品標識通則 |
/ |
GB 2805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農產品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
此表參考果汁飲料相關產品標準,僅作參考。
配件11
營養粉生產制造涉及到的關鍵標準
編號 |
標準號 |
標準名字 |
1 |
GB/T 10789 |
飲品通則 |
2 |
GB 710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 |
3 |
GB 12695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品公司優良生產制造標準 |
4 |
GB 5749 |
生活用水環境衛生標準 |
5 |
GB/T 29602 |
營養粉 |
6 |
GB/T 18738 |
速溶性豆粉和黑芝麻糊 |
7 |
GB 4806.7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觸碰用塑膠材料及產品 |
8 |
GB 4806.9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觸碰用金屬材質及產品 |
9 |
GB 276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物應用標準 |
10 |
GB 2762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質限定 |
11 |
GB 2763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化肥較大殘余限定 |
12 |
GB 1488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營養強化劑應用標準 |
13 |
GB 1488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生產制造通用性環境衛生標準 |
14 |
GB 2992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病原菌限定 |
15 |
GB 771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農產品食品標識通則 |
16 |
GB 2805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農產品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
此表為營養粉生產制造涉及到的關鍵標準,僅作參考。
配件12
營養粉要求的檢測新項目與方式
編號 |
檢測新項目 |
標準號 |
標準名字 |
檢測方式 |
1 |
感觀 |
GB 710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品 |
GB 7101表1 |
2 |
蛋白 |
GB 710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品 |
GB 5009.5 |
3 |
水份 |
GB/T 29602 |
營養粉 |
GB 5009.3 |
4 |
鉛 |
GB 2762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質限定 |
GB 5009.12 |
5 |
錫(電鍍錫金屬薄板器皿包裝) |
GB 5009.16 |
||
6 |
菌數 |
GB 710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 |
GB 4789.2 |
7 |
大腸桿菌 |
GB/T 4789.3平板電腦計數法 |
||
8 |
黃曲霉菌 |
GB 4789.15 |
||
9 |
沙門菌 |
GB 2992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中病原菌限定 |
GB 4789.4 |
10 |
橙黃色金黃葡萄球菌 |
GB 4789.10第二法 |
||
11 |
食用添加劑 |
GB 276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應用規范 |
依照相匹配規范 |
12 |
營養強化劑 |
GB1488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營養強化劑應用規范 |
依照相匹配規范 |
13 |
標識 |
GB 771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標識細則 |
/ |
GB 2805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營養標簽細則 |
此表參考固態飲料相關產品規范,僅作參考。
配件13
別的飲料生產制造涉及到的首要規范
編號 |
標準號 |
規范名字 |
1 |
GB/T10789 |
飲料細則 |
|
GB 710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 |
2 |
GB 12695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優良生產制造標準 |
3 |
GB 5749 |
生活用水衛生管理制度 |
4 |
GB 15266 |
健身運動飲料 |
5 |
GB/T 30767 |
現磨咖啡類飲料 |
6 |
GB/T 31326 |
綠色植物飲料 |
7 |
QB/T 2842 |
食用蘆薈產品盧薈飲料 |
8 |
QB/T 4221 |
谷類類飲料 |
9 |
GB 4806.5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玻璃鋼制品 |
10 |
GB 4806.7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觸碰用塑膠材料及產品 |
11 |
GB 276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添加劑應用規范 |
12 |
GB 276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中真菌毒素限定 |
13 |
GB 2762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中污染物質限定 |
14 |
GB 2763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中化肥較大殘余限定 |
15 |
GB 1488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營養強化劑應用規范 |
16 |
GB 2992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中病原菌限定 |
17 |
GB 771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標識細則 |
18 |
GB 2805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營養標簽細則 |
此表為別的飲料生產制造涉及到的首要規范,僅作參考。
配件14
別的飲料要求的檢測新項目與方式
編號 |
檢測新項目 |
標準號 |
規范名字 |
檢測方式 |
1 |
感觀 |
GB 710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 |
GB 7101表1 |
GB 15266 |
健身運動飲料 |
GB 15266中5.1 |
||
GB/T 31326 |
綠色植物飲料 |
GB/T 31326中6.1 |
||
QB/T 4221 |
谷類類飲料 |
QB/T 4221中6.1 |
||
GB/T 30767 |
現磨咖啡類飲料 |
GB/T 30767中6.1 |
||
QB/T 2842 |
食用蘆薈產品盧薈飲料 |
QB/T 2842中5.1 |
||
2 |
可溶固形物 |
GB 15266 |
健身運動飲料 |
GB 12143.1 |
QB/T 2842 |
食用蘆薈產品盧薈飲料 |
|||
3 |
現磨咖啡固形物 |
GB/T 30767 |
咖啡類飲料 |
GB/T 30767中5.3 |
4 |
咖啡堿 |
GB/T 5009.139 |
||
5 |
綠色植物源液或提取液加上量 |
GB/T 31326 |
綠色植物飲料 |
GB/T 31326中5.3 |
6 |
固形物 |
|||
7 |
總膳食纖維 |
GB/T 5009.88 |
||
8 |
總固形物 |
QB/T 4221 |
谷類類飲料 |
QB/T 4221中6.2 |
9 |
總膳食纖維 |
GB/T 5009.88 |
||
10 |
核黃素 |
GB 15266 |
健身運動飲料 |
GB/T 5009.85 |
11 |
鉀 |
GB/T 5009.91 |
||
12 |
抗壞血酸 |
GB 12143 |
||
13 |
尼克酸 |
GB/T 5009.84 |
||
14 |
鈉 |
GB/T 5009.91 |
||
15 |
營養強化劑 |
GB 1488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營養強化劑應用規范 |
依照相匹配規范 |
16 |
食用添加劑 |
GB 276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應用規范 |
依照相應的方式 |
17 |
真菌毒素 |
GB 276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中真菌毒素限定 |
依照相應的方式 |
18 |
鉛 |
GB 2762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中污染物質限定 |
GB 5009.12 |
19 |
錫(電鍍錫金屬薄板器皿包裝) |
GB 5009.16 |
||
20 |
特征指標值 |
/ |
產品執行標準 |
依照相應的方式 |
21 |
標識 |
GB 7718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標識細則 |
/ |
GB 28050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營養標簽細則 |
|||
22 |
菌數 |
GB 710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 |
GB 4789.2 |
23 |
大腸桿菌 |
GB/T 4789.3平板電腦計數法 |
||
24 |
黃曲霉菌 |
GB 4789.15 |
||
25 |
酵母菌 |
GB 4789.15 |
||
26 |
沙門菌 |
GB 29921 |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類中病原菌限定 | GB 4789.4 |
27 |
橙黃色金黃葡萄球菌 |
GB 4789.10第二法 |
此表參考別的飲品相關產品規范,僅作參考。
配件15
飲品標識標志有關規定
一、瓶(桶)裝生活用水類
瓶(桶)裝飲用水的標識(含取名)中凡有明確或表達具備避免 病癥功效;有虛報、夸大其詞,使顧客誤會或是欺詐性的文本、圖型;標注“活性水、小分子團水、作用水、能量水”等相近內容;有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嚴禁標注內容的,不予以行政許可事項。
純凈水應合乎GB 8537的要求,標示水資源點名字;標示商品合格的界線指標值、溶解性總固體含量及其關鍵正離子(K 、Na 、Ca2 、Mg2 )的含量范疇;當氟含量超過1.0mg/L時,應標注“含氟量”字眼。
非水蒸氣蒸餾加工工藝制造的礦泉水不可標注“純凈水”名字;在應用“初創名字”、“獨特名字”、“型號名字”或“品牌名字”時,其產品名字后要用顯眼字眼標明“喝礦泉水”。
當包裝生活用水中加入食用添加劑時,應在產品名字的相鄰部位標示“加上食用添加劑用以調整口感”等相近字眼;包裝生活用水名字應真正、科學合理,不可以水之外的一種或數種成份來取名包裝生活用水。
二、汽水(碳酸飲料)、茶(類)飲品
果汁型汽水、果汁飲品應標明果汁含量,奶茶飲料應在標識上標志蛋白含量,茶提取液應在標識上標明稀釋倍數。
三、蔬果汁類以及飲品
蔬果汁(漿)類飲品商品,應明顯標明(原)果汁(漿)總含量或(原)蔬果汁(漿)總含量,標示部位應在“營養素參考值”周邊部位或與產品名字在周轉材料或器皿的同一展現版塊。
放糖(包含食用糖和淀粉糖)的蔬果汁(漿)商品,應在產品名字【如××果汁(漿)】的相鄰位置清楚地標明“放糖”字眼。
僅有合乎“宣稱100%“規定的商品才可以在標識的任何位置標示“求的商品才蔬果汁(漿),不然只有在“營養素參考值”周邊部位標示“蔬果汁含量:100%量。
若商品中增加了化學纖維、囊胞、果實、蔬菜水果粒等,應將含有(原)蔬果汁(漿)及添加劑的總含量合拼標示,并在后面以引號方式標示在其中添加劑(化學纖維、囊胞、果實、蔬菜水果粒等)的加入量,例如某果汁飲品的果汁含量為10%,加上果實5%,應標示為:總含量為15%(在其中果實加上量為5%)。
蘋果醋飲料還應標明蘋果醋飲料含量。
四、果汁飲料
蛋白飲料應合乎產品執行標準中的規定,標明蛋白含量;乳酸飲料商品應標示活菌(未除菌)型,或者非活菌(除菌)型,標志活菌(未除菌)型的商品乳酸菌飲料活菌數應≥白飲6CFU/g(mL)。
復合型果汁飲料應按照其商品宣稱標示大豆蛋白增長率;椰子水及還原椰子水的成分表中應標明新鮮椰子鞋果實或椰子果肉食品如椰子果漿、椰子果粉等,若以椰子果肉制品或香料為原輔材料經生產加工制取的商品應標注為“還原椰子水”。
花生仁乳(露)商品還應標明可溶固體物質的含量。
五、營養粉
固體飲料標識應標注商品的沖泡或沖調方式;蔬果汁營養粉應標注果汁和(或)蔬果汁的含量,復合型商品應標注不一樣果汁和(或)蔬果汁的混和占比;復合型蛋清營養粉應標注不一樣蛋清由來的混和占比;果汁茶營養粉應標注果汁含量;豆粉(黑芝麻糊)應按規范標注“速溶性豆粉”或“黑芝麻糊”,并標注“×類×型”。
蔬果汁營養粉應標注果汁和(或)蔬果汁的含量,復合型商品應標注不一樣果汁和(或)蔬果汁的混和占比。
復合型蛋清營養粉應標注不一樣蛋清由來的混和占比。
果汁茶營養粉應標注果汁含量。
豆粉(黑芝麻糊)應按規范標注“速溶性豆粉”或“黑芝麻糊”,并標注“×類×型”。
六、別的飲品
運動飲料應標注可溶固體物質、鈉、鉀的含量范疇;谷類類飲品應標注相對應的產品類型名字,如谷類濃漿或谷物飲料。
配件16
飲品生產許可證核查規定
一、生產制造場地(共24分)
編號 |
審查新項目 |
審查內容 |
實施方案相匹配規定 |
評定標準 |
審查優秀率 |
審查紀錄 |
|
1.1 |
廠棚規定 |
1.維持生產制造場地干凈整潔,周邊無病蟲害很多滋生的潛在性場地,無有危害廢料及其煙塵、有害物質、放射性元素和別的擴散污染物。各種污染物無法繞開時理應必須的預防措施,能高效消除污染物產生的危害。 |
依照細則核查 |
符合要求規定。 |
3 |
|
|
有污染物預防措施,但某些預防措施實際效果不顯著。 |
1 |
||||||
無污染物預防措施,或是污染物預防措施無顯著實際效果。 |
0 |
||||||
2.廠棚合理布局,各作用棚區劃顯著。日常生活棚與生產制造棚維持適度間距或隔開,避免 交差環境污染。 |
依照細則核查 |
符合要求規定。 |
3 |
|
|
||
廠棚合理布局基本上有效,日常生活棚與生產制造棚距離較近或隔開不完全。 |
1 |
||||||
廠棚合理布局不科學,或是日常生活棚與生產制造棚相鄰且未隔開,或是存有交叉式環境污染。 |
0 |
||||||
3.廠棚路面理應選用硬性原材料鋪裝,廠棚無揚塵治理或存水狀況。廠棚園林綠化理應與生產制造棚維持適度間距,植物群落理應維護保養,避免 病蟲害滋生。 |
依照細則核查 |
符合要求規定。 |
3 |
|
|
||
廠棚自然環境略微不夠。 |
1 |
||||||
廠棚自然環境不符合標準規定。 |
0 |
||||||
1.2 |
棚和棚 |
1.理應具備與生產加工的產品種類、總數相匹配的棚和棚,并依據生產工藝流程及清理水平的規定設計規劃和區劃工作棚,防止交差環境污染;棚里設定的檢測棚理應與生產制造棚域隔開。 |
第二節生產制造場地審查工作棚區劃和潔凈度規定 |
符合要求規定。 |
3 |
|
|
某些工作棚合理布局和區劃不太有效。 |
1 |
||||||
棚總面積與室內空間不符合生產制造要求,或是各工作棚合理布局和區劃不科學,或是檢測棚未與生產制造棚域隔開。 |
0 |
||||||
2.棚維持清潔,頂篷、墻面和路面理應選用無毒性、無氣味、防滲入、除霉、不容易損壞掉下來的原材料修建,便于清理;頂篷結構類型不利凝結水豎直滴下,外露食品類上邊的管道理應有避免 塵土撒落及水珠爆出的對策;窗門理應合閉嚴實,隔水層、不形變,并有避免 病蟲害入侵的對策。 |
依照細則核查 |
符合要求規定。 |
3 |
|
|
||
棚清理水平及其頂篷、墻面、路面和窗門或是有關防護措施略有不夠。 |
1 |
||||||
比較嚴重不符合規定規定。 |
0 |
||||||
1.3 |
庫棚要求 |
1.庫棚干凈整潔,路面整平,便于維護保養、清理,避免 病蟲害入侵和隱匿。必需時庫棚理應設定相一致的溫度、環境濕度操縱等設備。 |
依照通則核查 |
符合規定規定。 |
3 |
|
|
庫棚干凈整潔水平或是有關設備略有不夠。 |
1 |
||||||
比較嚴重不符合規定規定。 |
0 |
||||||
2.原輔材料、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等原材料理應根據特性的不一樣單設庫棚或分棚儲放。清潔液、消毒液、滅蟲劑、潤滑液、然料等原材料理應與原輔材料、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等原材料隔開置放。庫棚內的原材料理應與墻面、路面維持適度間距,并明晰標志,避免 交差環境污染。 |
依照通則核查 |
符合規定規定。 |
3 |
|
|
||
原材料儲放或標志略有不夠。 |
1 |
||||||
原輔材料、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等與清潔液、消毒液、滅蟲劑、潤滑液、然料等材料未隔開儲放;原材料無標志或標識錯亂。 |
0 |
|
|
||||
3.有外接設備庫房的,理應服務承諾外接設備庫房合乎1.3.1、1.3.2條文的規定,并出示有關影象材料。 |
依照通則核查 |
符合規定規定。 |
3 |
|
|
||
服務承諾原材料或視頻材料略不詳細。 |
1 |
||||||
未提交服務承諾原材料或視頻材料,或是影象材料存有匱乏。 |
0 |
二、機器設備設備(共33分)
編號 |
核查新項目 |
核查內容 |
實施方案相匹配規定 |
評定標準 |
核查優秀率 |
核查紀錄 |
|
2.1 |
生產設備 |
1.理應配置與生產加工的產品種類、總數相匹配的生產設備,機器設備的使用性能和精密度理應達到生產制造的規定。 |
第三節機器設備設備核查中生產設備的規定(需依據公司制造具體加工工藝) |
符合規定規定。 |
3 |
|
|
某些機器設備的使用性能和精密度略有不夠。 |
1 |
||||||
生產設備不符合生產制造規定。 |
0 |
||||||
2.生產設備日常保潔,直接接觸食品類的機器設備、安全工器具材料理應無毒性、無氣味、耐腐蝕、不容易掉下來,表層光潔、無速即,便于清洗維護保養和消毒殺菌。 |
依照通則核查 |
符合規定規定。 |
3 |
|
|
||
機器設備日常保潔水平或是機器設備材料略有不夠。 |
1 |
|
|
||||
比較嚴重不符合規定規定。 |
0 |
||||||
2.2 |
給排水設備 |
1.食品工業用水的水體理應合乎GB 5749的要求,有特別要求的理應合乎相對要求。食品工業用水與別的不與食物了解的用水理應以徹底分開的管道運輸,防止交差環境污染,各管道系統軟件理應確立標志便于棚分。 |
依照通則核查 |
符合規定規定。 |
3 |
|
|
供水管道路標志略有不夠。 |
1 |
||||||
食品工業用水的水體不符合規定規定,或是供水管道路無標志或標識錯亂,或是供水管道路存有交叉式環境污染。 |
0 |
||||||
2.棚里排水管道理應由清理水平高的棚域流入清理水平低的棚域,且有避免 倒流的對策。排水設備進出口設計方案有效并有避免 環境污染和病蟲害入侵的對策。 |
依照通則核查 |
符合規定規定。 |
3 |
|
|
||
有關防護措施略有不夠。 |
1 |
||||||
棚里排水管道流入不符合規定,或是有關防護措施匱乏。 |
0 |
||||||
2.3 |
消毒殺菌設備 |
理應配置對應的食品類、安全工器具和機器設備的清理設備,必需時配置對應的消毒殺菌設備。清理、消毒方式理應規避對食品類導致交差環境污染,應用的洗潔劑、消毒液應該合乎有關要求規定。 |
依照通則核查 |
符合規定規定。 |
3 |
|
|
消毒殺菌設備略有不夠。 |
1 |
||||||
消毒殺菌設施匱乏,或是消毒殺菌的方法、用具不符合規定規定。 |
0 |
||||||
2.4 |
廢料儲放設施 |
理應配備設計方案有效、避免 漏水、便于清洗的儲放廢料的專用型設施。棚里儲放廢料的設施和器皿理應標志清楚,不可與盛放原輔材料、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器皿混合使用。 |
依照細則核查 |
符合規定規定。 |
3 |
|
|
廢料儲放設施及標志略微不夠。 |
1 |
||||||
廢料儲放設施設計方案不科學,或是與盛放原輔材料、半成品加工、制成品的器皿混合使用。 |
0 |
||||||
2.5 |
清潔衛生設施 |
生產制造場地或棚入口理應設定換衣棚,更衣棚理應確保工作服裝與本人服飾以及他物件分離置放;棚通道及棚里必需處,理應按需設定脫鞋(配戴鞋套)設施或鞋靴消毒殺菌設施;清理工作棚通道理應設定與生產制造工作人員總數相符合的非手拉式洗手消毒、干手和消毒殺菌設施。洗手間不可與生產制造、包裝或儲存等棚域立即連通。 |
第二節生產制造場地核查一部分環境衛生設施規定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
清潔衛生設施略微不夠。 |
1 |
||||||
清潔衛生設施比較嚴重不符合規定規定,或是洗手間與生產制造、包裝、存儲等棚域立即連通。 |
0 |
||||||
2.6 |
自然通風設施 |
理應配備適合的自然通風、排氣管設施,防止氣體從清理水平規定低的工作棚域流入清理水平規定高的工作棚域;有效設定進風口部位,必需時理應安裝空氣凈化凈化處理或除灰設施。自然通風設施理應便于清理、檢修或拆換,并能避免 病蟲害入侵。 |
依照細則及第二節生產制造場地核查一部分與潔凈度相符合的空氣凈化凈化處理或除灰規定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
自然通風設施略微不夠。 |
1 |
||||||
自然通風設施匱乏,或是不可以達到必需的空氣凈化凈化處理、除灰、避免 病蟲害入侵的要求。 |
0 |
||||||
2.7 |
照明燈具設施 |
棚里理應有足夠的肯定光照或人力照明燈具,光澤度和色度應能達到生產制造和實際操作必須,燈源理應能使原材料展現真正的色調。在曝露食品類和原輔材料上方的照明燈具設施理應應用安全性型或有防護措施的照明燈具設施;如必須,還理應配備應急照明燈設施。 |
依照細則核查 |
符合規定規定。 |
3 |
|
|
照明燈具設施或是防護措施略微不夠。 |
1 |
||||||
照明燈具設施或是防護措施匱乏。 |
0 |
||||||
2.8 |
溫度控制設施 |
理應依據生產制造的必須,配備適合的加溫、制冷、冷藏及其用以檢測溫度和操縱棚溫的設施。 |
依照細則及第四節設備合理布局和生產流程中涵蓋的溫度控制規定核查 |
符合規定規定。 |
3 |
|
|
溫度控制設施略微不夠。 |
1 |
||||||
溫度控制設施匱乏。 |
0 |
||||||
2.9 |
檢驗設備設施 |
自主檢驗的,理應具有與所檢新項目相一致的檢驗棚和檢驗設備。檢驗棚理應合理布局,檢驗設備的總數、特性、精密度理應符合對應的檢驗要求。 |
第三節設備設施核查中檢驗設備的規定融合公司自身制訂的規定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
檢驗棚合理布局略不科學,或是檢驗設備特性略微不夠。 |
1 |
|
|
||||
檢驗棚合理布局不科學,或是檢驗設備總數、特性、精密度不可以達到檢驗要求。 |
0 |
三、設備合理布局和生產流程(共9分)
編號 |
核查新項目 |
核查內容 |
實施方案相匹配規定 |
評定標準 |
核查優秀率 |
核查紀錄 |
|
3.1 |
設備合理布局 |
生產制造設備應當生產流程井然有序排序,設計規劃,有利于清理、消毒殺菌和維護保養,防止交差環境污染。 |
依據第四節設備合理布局和生產流程依照細則規定核查是不是方便清理、消毒殺菌和維護保養,防止交差環境污染。 |
符合規定規定。 |
3 |
|
|
某些設備合理布局不科學。 |
1 |
||||||
設備合理布局存有交叉式環境污染。 |
0 |
||||||
3.2 |
生產流程 |
1.理應具有有效的生產工藝,避免 生產過程中導致交差環境污染。生產流程理應與產品執行標準相一致。實行產品標準的,理應依規報備。 | 依據第四節機器設備合理布局和生產流程核查是不是避免 生產過程中導致交差環境污染;依據強制產品執行標準或食品衛生安全國家行業標準,看加工工藝是不是與規范符合 |
符合規定規定。 |
3 |
|
|
某些生產流程略有交叉式,或是略不符產品執行標準的要求。 |
1 |
||||||
生產流程存有交叉式環境污染,或是不符產品執行標準的要求,或是產品標準未依規報備。 |
0 |
||||||
2.理應制訂需要的商品秘方、工藝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工藝文件,確立生產過程中的食品衛生安全重要環節?;炫涫秤锰砑觿┑纳唐访胤?、有害物、高致病微生物菌種等的調節規定理應合乎食品標準的要求。 |
依據第四節機器設備合理布局和生產流程依照細則和公司自身制訂的規定核查 |
符合規定規定。 |
3 |
|
|
||
工藝文件略有不夠。 |
1 |
||||||
工藝文件匱乏,或是混配食用添加劑的有關操縱規定不符食品衛生標準的要求。 |
0 |
四、人員管理方法(共9分)
編號 |
核查新項目 |
核查內容 |
實施方案相匹配規定 |
評定標準 |
核查優秀率 |
核查記錄 |
|
4.1 |
人員規定 |
理應配置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和食品安全專業技術性人員,確立其崗位職責。人員規定理應滿足相關要求。 |
依照細則和第五節人員規定核查 |
符合規定規定。 |
3 |
|
|
人員崗位職責不太確立。 |
1 |
||||||
有關人員配置不夠,或是人員規定不符合規定。 |
0 |
||||||
4.2 |
人員學習培訓 |
理應制訂員工培訓方案,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及環境衛生學習培訓。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入崗前理應通過專業培訓,并考評達標。 |
依照細則核查 |
符合規定規定。 |
3 |
|
|
培訓方案及方案實行略有不夠。 |
1 |
||||||
無培訓方案,或是已入崗的有關人員沒經學習培訓或考評不過關。 |
0 |
||||||
4.3 |
人員健康服務制度 |
理應創建從事人員健康服務制度,確立身患國務院辦公廳衛生行政部門要求的有礙食品衛生安全病癥的或有顯著肌膚損害未痊愈的人員,不可從業觸碰立即通道食品類的工作中。從業觸碰立即通道食品類工作中的食品生產人員理應每一年開展健康體檢,獲得健康證書后才可入崗工作中。 |
依照細則和第五節人員核查中身心健康規定相關內容核查 |
符合規定規定。 |
3 |
|
|
制度內容略有缺點,或是某些人員無法出示健康證書。 |
1 |
||||||
無制度,或是人員健康服務匱乏。 |
0 |
五、管理方法制度(共24分)
編號 |
核查新項目 |
核查內容 |
實施方案相匹配規定 |
評定標準 |
核查優秀率 |
核查記錄 |
||
5.1 |
拿貨檢查記錄制度 |
理應創建拿貨檢查記錄制度,并要求購置原輔材料時,理應檢查供應者的許可證書和產品合格證書明,記錄購置的原輔材料名字、規格型號、總數、生產制造日期或是生產日期、保存期、拿貨日期及其供應者名字、詳細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內容,儲存有關記錄和憑據。 |
第六節管理方法制度核查中拿貨檢查記錄的有關規定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
|
制度內容略有不夠。 |
1 |
|||||||
無制度,或是制度內容匱乏。 |
0 |
|||||||
5.2 |
生產制造過程控制制度 |
理應創建生產制造過程控制制度,確立原材料操縱(如領料單、加料等)、生產制造重要環節操縱(如生產制造工藝流程、設備維護、存儲、包裝等)、檢測操縱(如原材料檢測、半成品加工檢測、制成品在出廠檢測等)及其運送和交貨操縱的有關規定。 |
第六節管理方法制度核查中生產制造過程控制制度的有關規定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
|
某些制度內容略有不夠。 |
1 |
|
||||||
無制度,或是制度內容匱乏。 |
0 |
|
||||||
5.3 |
在出廠檢測記錄制度 |
理應創建在出廠檢測記錄制度,并要求食品類在出廠時,理應檢查在出廠食品類的檢測合格證書和安全性情況,記錄食品類的名字、規格型號、總數、生產制造日期或是生產日期、保存期、檢測合格證號、市場銷售日期及其銷售產品者名字、詳細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內容,儲存有關記載和憑據。 |
第六節管理方法制度審查中檢測管理方法制度的有關規定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
|
制度內容略有不夠。 |
1 |
|
||||||
無制度,或是制度內容匱乏。 |
0 |
|
|
|||||
5.4 |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及不合格品管理方法 |
1.理應創建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并要求終止生產制造、招回和處理不安全食品的有關規定,紀錄招回和通告狀況。 |
按細則規定審查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
|
制度內容略有不夠。 |
1 |
|||||||
無制度,或是制度內容匱乏。 |
0 |
|||||||
2.理應要求生產過程中發覺的原輔材料、半成品加工、制成品中不合格品的監管規定和處理對策。 |
按細則規定審查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
|||
管理方法規定和處理對策略有不夠。 |
1 |
|||||||
無有關要求,或是管理方法規定和處理對策匱乏。 |
0 |
|||||||
5.5 |
食品衛生安全自糾自查制度 |
理應創建食品衛生安全自糾自查制度,并要求對食品衛生安全情況按時做好查驗點評,并依據評估結果采取有效的正確處理對策。 |
按細則規定審查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
|
制度內容略有不夠。 |
1 |
|||||||
無制度,或是制度內容匱乏。 |
0 |
|||||||
5.6 |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計劃方案 |
理應創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計劃方案,并要求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對策及向有關食品監管單位和衛生行政部門匯報的規定。 |
按細則規定審查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
|
計劃方案內容略有不夠。 |
1 |
|||||||
無計劃方案,或是計劃方案內容匱乏。 |
0 |
|||||||
5.7 |
別的制度 |
應當最新法律法規、食品衛生標準及其審查實施方案要求,創建別的強化食品的管理方法制度。 |
第六節管理制度審查中第一條有關創建供應商審批制度的有關規定 |
符合規定要求。 |
3 |
|
|
|
某些制度內容略有不夠。 |
1 |
|||||||
無制度,或是制度內容匱乏。 |
0 |
|
|
六、研發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匯報(共1分)
編號 |
核查新項目 |
核查內容 |
實施方案相匹配規定 |
評定標準 |
核查優秀率 |
核查紀錄 |
|
6.1 |
研發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匯報 |
理應遞交合乎審查實施方案相關規定的 研發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匯報。 |
第七節研發產品質量檢驗的有關規定 |
符合規定要求。 |
1 |
|
|
非食品衛生標準要求的檢測新項目不全。 |
0.5 |
||||||
無檢測合格匯報,或是食品衛生標準要求的檢測新項目不全。 |
0 |
全文參照:http://www.tylhj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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